中國新拆遷條例正式施行
2011年1月22日在經過漫長的討論和徵求意見之後,中國新的拆遷條例終於出台。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取代10年前國務院公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北京安匯律師事務所的唐吉田律師認為,新條例是政府在土地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不斷增加的壓力下,作出的改良嘗試:
"是一些微小的調整,但有一些積極意義。不過,從法律上講,拆遷本身就沒有充足的依據,無論《物權法》還是其他法律,都沒有對徵收、徵用的依據。所以拆遷條例本身在立法上就有缺陷。"
何為"公共利益"?
新拆遷條例規定,各級政府不得強制徵收房屋,而是要由法院作出決定。各級政府徵收房屋的前提必須是"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唐吉田律師認為,以上這些表述也給日後操作的"靈活性"作了鋪墊:
"由於中國的現行制度,法院受制於政府,雖然取消行政強拆,但是政府利用法院的力量徵收房屋,損害利害關係人利益的現象是難以消除的。"
對於"公共利益",新條例列出了幾點具體內容:國防和外交,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科教文體等公共事業,危房地區舊城區改建的需要等。唐吉田律師認為對於"公共利益"的概念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
"很難保證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區分。更多的情況是一些官員由於利益的驅動,把非公共利益也算在內。"
"佔用"還是"霸佔"
同為律師出身、曾因抗議強拆而被警方以"妨礙公務"罪名兩次拘捕並入獄的倪玉蘭對新拆遷條例並不看好:"我家原來在北京西城區新街口的房子被強拆,就是因為政府要蓋辦公樓。新拆遷條例並沒規定不許地方政府蓋辦公樓呀?就是變成由法院下達拆遷指令。這不是換湯不換藥麼?與其說房屋佔用,還不如說是霸佔。"
唐吉田律師則認為,中國的拆遷問題源於土地制度和與之牽連的財稅制度:"在這樣的制度下,新條例能否解決拆遷領域的難題?我還是覺得要審慎對待。總體來講,我覺得這個新條例出來,還是憂大於喜。"
值得深思的還有新拆遷條例的"附則":新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換言之,已經確定的和開始的項目不受新條例的影響。
作者:謝菲
責編: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