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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法副院長拒絕"三權分立"式司法獨立

2011年3月10日

3月9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做客人民網時表示:西方"三權分立"不適合中國國情。法院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有政治、法學學者相繼指出,中國當前制度下根本沒有司法獨立,沈德詠此番言論,只是一個文字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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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姜瑜答記者問:"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據中國官方媒體人民網消息,3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人民網與網友進行線上交流。期間有網友提問:"中國為什麼不能實行西方"三權分立"式的司法獨立?"

沈德詠堅稱:"西方"三權分立"不適合中國國情,從中國歷史和現實都表明,在中國,人民法院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人大監督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絕不能簡單套用、照搬西方那一套,絕不能搞"三權分立"式的司法獨立。"

吊詭的是,在人民網及中國各大門戶網站轉載這個新聞的同時,開放了評論平台,僅以中國門戶網站網易為例,評論跟帖達一萬餘條,但德國之聲記者注意到,評論大多為"強烈支持中國共產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當今世界潮流"等,而在中國自由派活躍的網站"凱迪網"上,此新聞連同評論皆被刪除。在新浪微博上,中國公眾轉發這條新聞的同時,大多附加評論:"這是陳詞濫調"、"中國當前制度下,司法獨立是根本不可能實現的"等,但這些言論皆短暫呈現後遭新浪微博管理員刪除。

這是執政黨一直在做的文字游戲

日前就沈德詠的這番言論,德國之聲電話採訪了中國的自由主義者、政治學者劉軍寧。他表示已經在新浪微博上看到多名網友在轉發此消息:"象中國高法副院長這番言論是有特定定義的,就像說中國要堅持中國特色的民主制度一樣,不搞西方民主,我覺得他們的定義是無效的,不能以他們過去制定的制度來否定未來更先進的民主制度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行政干預司法一直是中國司法中最嚴重的問題,對於德國之聲記者提出的中國司法在現有制度下能不能做到司法獨立,劉軍寧認為:"如果沒有西方的獨立的司法制度,肯定不能保證西方式的司法獨立。如果他有中國社會社會義特色的'司法獨立',那他們可能保證的是中國的'司法獨立'吧,聽起來象文字游戲一樣,他們也一直在做這樣的文字游戲。"

只有分權,才能確保司法獨立和正義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建勳對德國之聲表示:"我看關鍵是追求什麼目的,如果目的是建立一個民主、憲政的政體的話,無論從理論上講、還是從經驗上講,分權是限制權力的有效手段,或者說迄今為止最有效的限制權力的手段就是分權,如果說抵制分權,就意味著要建立一個極權體制,極權體制就是專制的另一個說法而已,如果沒有分權,沒有三權分立的話,就沒有辦法限制權力,就不可能有司法獨立,就不可能建立憲政政體。"

王建勳認為,改變中國司法不獨立現狀的辦法就是分權:"改變這種現狀必須分權,限制政府的權力,限制政府的權力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分權,這就是很多民主法制國家正在進行的'三權分立',只有建立分權憲政架構,才有可能確保司法獨立,才有可能確保司法獨立或正義。"

對於中國司法界官員近年不斷出現的"將黨的領導話在第一位,置司法於其下"的言行,王建勳說沈德詠並不是司法界公開發表這種言論的第一人:"作為一個中國最高法院的領導人,他這種表態本身就意味著中國沒有司法獨立,因為你要堅持'共產黨的領導',那《憲法》和法律地位是怎樣的?放在什麼樣的位置上,就像前幾天司法領域的一些領導人提出三個至上一樣,'黨的領導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三個至上中,到底誰至上?所以他的言論是與司法獨立格格不入的,司法獨立意味著法官只能憲法和法律負責,或是只對法律和正義負責,不對任何一個政黨的黨章或是領導人負責,假如是對後一種負責,勢必會發生與憲法和法律之間的衝突,那法官該如何裁判案件。不以法律和正義為原則,就不可能有司法獨立和正義。"

作者:吳雨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