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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原總裁沈顥被判刑

樂然/苗子(美聯社等)2015年12月24日

廣東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及該公司原總裁沈顥等人的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案被視為習近平上任並掀起反腐風暴後涉及媒體腐敗的最重要的案件。本周四,上海一家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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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Medien Zeitungen
圖片來源: PETER PARKS/AFP/Getty Images

(德國之聲中文網)本周四(12月24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對廣東二十一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原總裁沈顥等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宣判。

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被以強迫交易罪判處罰金人民幣948.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沈顥被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21世紀傳媒原財務總監樂冰被判犯職務侵佔罪,獲刑2年,緩刑2年。

據新華社報導,此系列案件的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法院也"對部分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情節較輕的被告人宣告緩刑"。

據中國媒體報導,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副總裁陳東陽、二十一世紀網主編周斌,《理財周報》發行人夏日也在被告人之列。但其他大部分人的身份和涉案性質媒體沒有透露。

今年4月底,中共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9部委已聯合通報21世紀網被責令停辦,《理財周報》被吊銷出版許可證以及《21世紀經濟報 》被責令整頓。《21世紀經濟報 》被視為中國大陸發行量最大和最具影響力的主流財經媒體。

"有償不聞"

新華社在本周四報導中說,2015年10月13日至11月30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等15家被告單位和30名被告人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13起案件。法庭認定沈顥"利用企業對媒體登載負面報導的恐懼心理",採取"有償不聞"的方法,以廣告費、贊助費等名義向四川郎酒公司等9家單位索取錢財共728萬余元。此外,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沈顥等及其掌控的媒體和公司,"利用被害單位擔心出現負面報導的恐懼心理,迫使70家被害單位簽訂廣告合同,涉及金額1897萬余元。"報導稱,沈顥等絕大多數被告人均表示服從裁決,不上訴。

美聯社報導中指出,中國所有報紙、電視台、電台及其它新聞媒體均屬國有或隸屬中共產黨。不過,大多數媒體必須自負盈虧,可以在黨的新聞審查許可的範圍內作出編輯決定。而有記者經常在報導時收企業紅包或者要求企業對不報導負面消息作出金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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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也曾在央視認罪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前偶像被判刑前在央視認罪

21世紀傳媒公司屬於具有相當影響力的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沈顥曾被看作新聞界的偶像人物。2014年9月底,中央電視台播放了沈顥身著囚服認罪的錄像。他在電視中表示,雖然明知道"這種新聞敲詐行為涉嫌經濟犯罪,但出於公司生存和盈利的考慮,還是踏上了這條非法牟利的道路。"有評論認為,在法庭審理前就讓被告上鏡認罪違背了法律精神。中國官媒本周四的報導中說,沈顥"因具有自首、立功情節,法院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