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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權抗議 機場也不例外

2011年2月22日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本周二(2月22日)作出裁決,認定在機場、車站等向公眾開放的場所,民眾有權舉行示威集會。支持者評論認為,這使得公民的集會自由權利得到了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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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罷工的漢莎員工在法蘭克福機場圖片來源: AP

德國憲法法院裁定,在機場、車站等公共場所,經營者原則上不得禁止抗議示威等集會活動的舉行。法官們認為,如果在上述場所的集會受到全面禁止,是對言論和集會自由的侵犯。這一決定推翻了從法蘭克福地方法院到聯邦法院此前對一起訴訟的所有有關裁決。

私人地盤老闆說了算?

把這場官司打上德國最高法院的是一名人權活動者。2003年3月,名為"反對遣返公民倡議"的一個組織的數名成員在法蘭克福國際機場登機大廳散發傳單,抗議外國人管理部門將一名庫爾德避難申請者遣返回國。機場經營方法蘭克福機場公司(Fraport AG)遂禁止這幾名人士再進入機場。機場公司表示,出於保障業務運轉和安全方面的考慮,機場方面原則上禁止未經允許的抗議活動。

受到"禁令"制裁的一名女性屈莫爾(Julia Kuemmel)提出向法院申訴,但幾次對簿公堂均以敗訴告終。上一次對此案作出判決的聯邦法院也認為,作為私人經營者,法蘭克福機場公司有權禁止示威活動並對違反規定的人作出"禁入"的制裁。

對言論和集會自由的限制

這一案件在德國司法界引起了不小的爭論。一些權威法學家指出,即便是在私人經營的機場、車站和購物中心等場所,人們也有權舉行集會,因為以上地點具有公共場所的功能。原告屈莫爾的律師則指出,名義上是私有企業的法蘭克福機場公司,52%的股份屬於黑森州和法蘭克福市,因此不能以資產擁有者的身份拒絕保障他人的基本權利。現在憲法法院的法官也認為,沒有具體的風險預估、全面和長期禁止集會的做法是有違基本法的。經營方雖然可以對集會活動作出限制,以保障機場正常運行,但只能是在有直接風險的情況下,才能禁止某項集會。

據德國《明鏡》周刊報導,自2001年以來,法蘭克福機場記錄了至少67起"抗議活動"。其中大部分是抗議遣送難民,另外還有抗議機場擴建、反對伊拉克戰爭以及機場工作人員的示威活動。就是說,人們選擇在機場集會大多是因為所涉及的事宜與這個地點有關。文章指出,如果人們不能選擇自己認為合適的地點舉行抗議活動,將是對言論和集會自由的一大限制。

機場公司禁止示威的一項理由是,機場希望給顧客提供一個舒適的消費環境。但憲法法院的裁決則指出,這不能成為禁止集會的理由,經營者不能因認為某種意見訴求不合自己的口味或有損於生意而禁止其表達。

綜合報導:葉宣

責編:凝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