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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上訪人員不受歡迎

本文不代表德國之聲觀點2005年1月14日

中國越來越多的人因不堪忍受地方權貴胡作非為,到北京上訪申述。但多數情況下,正義不能得到伸張,多數人被押送回原籍,有的甚至以危害「安定」的罪名被判刑。法蘭克福匯報報導了北京殘疾人劉安軍因上訪被判處兩年監禁的事例後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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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警察採用了各種威脅手段,仍然不斷有上訪者進京。中國憲法規定,人民有上訪的權利。上訪制度源自毛澤東時代,許多中國法律界人士提到上訪時,就回憶起皇帝時代。當時貧困的臣民寄希望於『北京的好皇帝』,希望皇帝知道百姓的不幸後,懲辦胡作非為的地方官,為百姓伸張正義。直到今天,前往北京上訪的仍然主要是下層人民,他們希望獲得中央部門的支持。

北京的一位法律工作者說,有人上訪告狀,是因為法律體制不起作用,法官要麼按指示辦案,要麼受賄作出對富人有利的判決。過去幾年,被驅離自己土地、沒有獲得補償或只獲得極不相稱補償的農民以及城市中拆遷的受害者使上訪人數劇增。按『南方周末』的說法,去年上訪人數約為一千萬。政府雖然承認,大多數上訪是合法的,但只有極少數上訪能收到一些效果。大多數情況下,上訪接待處把申述轉給地方當局,而上訪人告狀的原因卻正是地方當局做出的決定。」

最近,各方面對上訪制度提出了批評。社會科學院警告,失望的上訪人員可能會採用暴力。國家安全部門認為,上訪人員暴露地方上的腐敗和濫用職權,可能危及社會安定。另外遣送上訪人員回原籍,需要動用很大的人力財力。法律工作者認為,上訪制度有損法律的權威。法蘭克福匯報在歸納了這些意見後寫道:

「相反,康曉光等社會科學家提出,在法律體制沒有獨立的條件下,不能限制上訪權利,這樣人民至少有一個告狀的地方。現在中國政府決定保留上訪制度,上星期政府通過的上訪補充規定草案稱,現行規定得到了改善,地方政府必須快捷、有效地處理申述信件。新規定的具體內容現在還不為人知,但香港報紙獲悉,按照新規定,法院做出判決後,將無法再上訪告狀。根據官方數字,上訪告狀案例中,有近50%針對司法部門。所以,新規定將大幅限制上訪的權利。

上訪人員在北京不受歡迎。星期三,集體告狀的116名河北省上訪人員被警察扣押了十個多小時,然後警方用汽車強行把他們送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