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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10 Deutschland Justiz Datenschutz

2010年3月3日

以現有方式儲存所有公民的電信數據屬於違憲。位於卡爾斯魯厄的聯邦憲法法院作出上述裁決,由此,到目前為止的所有儲存電信數據必須立即被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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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保護 隱私保護圖片來源: Bilderbox

這是電信數據儲存反對者的一次艱難的勝利。聯邦憲法法院第一判決委員會的裁決結果是:不反對儲存電信數據,但不能以現在的方式。迄今允許大規模儲存電信數據的法律規定侵犯了公民的聯絡隱私權。該條款違背憲法,是不正確的。所有電話數據,無論是固定網路,還是網際網路或是手機-所有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傳真或網際網路搜索數據,總之,網際網路供應商自2008年初起儲存的所有一切都必須被立即銷毀。

與此同時,法官們指出,數據儲存本身並不違背基本法。如果立法機構制定新的法律條文能兼顧德國最高法院的規定,那麼就有可能確保電信數據儲存的合法性。聯邦憲法法院在其裁決中表示,截至目前的電信數據儲存是對憲法的嚴重侵犯,其波及面是德國法制前所未有的。裁定現行電信數據儲存法違憲的理由是:數據安全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立法機構必須制定更為嚴格的數據保護條例,而這不是每個網路供應商的權限範圍。否則個人數據保護就難以監控。因為如此一來即意味著個人數據被公開化:蒐集數據令所有公民深感不安。即將離任的聯邦憲法法院院長漢斯-於爾根‧帕皮爾在最後一次宣佈法院裁決時表示:"沒有理由地儲存聯絡數據容易使人們產生被監視的威脅感。這在許多領域都會對履行公民基本權利產生影響。"

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途徑是開誠不公。具體地說就是:必須通知相關公民,其個人數據受到監控檢查,而且盡可能事先通知對方。至於哪個機構、出於何種原因,對哪位公民的網際網路和電話行為展開調查,均需獲得一名法官的批准。如果公職人員侵犯了某一公民的通訊機密,必須啟動相關的制裁措施。該公民有權提出賠償要求,如果哪家機構需獲取數據也必須申明重要理由。

聯邦憲法法院院長帕皮爾說:"所以,使用數據只有在執行特殊的法益保護任務時才能被考慮。這就是說,在偵查對重大公民法益構成威脅的刑事犯罪行為時可以使用。"

但在特定情況下也應借助儲存數據澄清嚴重的違規行為。另外對聯邦憲法法院來說,繼續大規模地、毫無理由地儲存車票購買數據、飛機乘客數據或是購物數據的做法將來也會遇到麻煩。帕皮爾表示,儘管歐盟已出台了相關規定,但應禁止這種做法,"如此立法從一開始就不符合憲法。"

聯邦憲法法院有史以來最大的集體訴訟案現已宣告結束。此前,35000人聯名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對該電信數據儲存法的起訴,其中包括綠黨、左翼黨和自民黨人士,他們試圖阻止德國發展為實行全面監控的國家。聯邦憲法法院沒有將此事提交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而是自行作出裁定。現在問題的關鍵在於,柏林的立法機構如何將上述裁決付諸實施。

作者:Bernd Wolf / 祝紅

責編: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