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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失蹤是中國當局懲罰異議人士的利器

2010年12月22日

12月23日,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公約》正式生效。目前已有21個國家批准該公約。人權人士對美國、中國和俄羅斯等大國均沒有參加該公約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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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皮萊對《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公約》即將生效表示歡迎並呼籲尚未批准公約的國家加入該公約圖片來源: AP

2010年11月23日,伊拉克成為批准《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公約》的第20個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在第20個國家批准30天後,該公約即能生效。目前,巴西成為該公約的第21個締約國。另外66個國家也簽署了《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公約》,但尚未批准。德國於2009年批准了該公約。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呼籲所有聯合國成員國簽署並批准《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公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強調說,這項公約將對可能的罪犯起到威懾作用,彌補了國際人權法方面的不足。

根據該公約,綁架以及秘密謀殺政治上不受歡迎者屬於反人類罪,所有締約國應對相關罪犯和指使人進行法律制裁。戰爭、內戰、騷亂或者極端的情況都不能為綁架、酷刑、謀殺、銷毀屍體等作辯護。被劫持者和其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失蹤者的命運必須得到澄清,秘密監獄應當被禁止。公約中的"強迫失蹤"係指由國家代理人,或得到國家授權、支持或默許的個人或組織,實施逮捕、羈押、綁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剝奪自由的行為,並拒絕承認剝奪自由之實情,隱瞞失蹤者的命運或下落,致使失蹤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包括美國、中國、俄羅斯等大國在內的許多國家仍然拒絕參加該公約。即便是美國政府簽署了該公約,等到國會批准也需要好多年。外交圈內人士表示,有權勢的美國參議員不會願意看到秘密監獄遭到禁止。

在中國,儘管"黑監獄"以及政治異議人士"莫名其妙"失蹤的事件層出不窮,但是,對"強迫失蹤",尤其是政治異議人士被強迫失蹤事件的刑事責任追究問題卻幾乎成為法學界的禁區。 為什麼中國拒絕參加《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公約》?《零八憲章》首批簽署人之一,維權律師張鑑康對德國之聲表示,強迫失蹤已經成為國家機器的一種手段:

"我想就是因為中國有關方面把它作為一種懲罰異議人士的利器。如果它加入,再幹就會有制肘,不方便,可能會引起國際社會的強烈譴責。因為是公權力的執法機關這樣干的,所以失蹤者的親友可以說是告狀無門,沒有一個受理的機關。去報案的話警方一概不理,因為這樣的案子很棘手。比如國保方面的警察和普通的刑事警察還是一家,都在共產黨的領導下,報案、尋求公正難以做到。對公民的投訴一概不理。我還沒有見到過這樣的立案、偵察直到追訴。"

張鑑康還指出,中國刑法中也沒有關於強制失蹤的條文,

"我們關於失蹤的條款在中國民法系統裡有,那是指失蹤多少年後沒有音訊的,利益相關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佈失蹤。這是民法系統的,而涉及刑事犯罪的公法系統中就沒有這樣的規定。"

曾為六四學運領袖擔任過辯護律師的張鑑康談到,在懲治強迫失蹤行為、保護受害人權利方面,中國目前幾乎沒有相關討論:

"我沒有看到,但即使討論也是和政治異議人士聯繫較緊密的法學界的同事朋友在討論,吃體制飯的鮮有討論。"

作者:樂然

責編: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