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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當官,好處多少?

2006年1月15日

關於德國官員們的笑話充斥著書籍和網路网頁。對德國政府官員們的種種先入之見都源於這些所謂的國家公僕們所具有的特殊法律地位。官員們雖然承擔許多義務,但與政府雇傭的職員相比卻擁有諸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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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察至少可以是衣食無憂圖片來源: dpa

德國官員協會每年都要在新年之初舉行年會,而今年氣氛分外熱烈。因為聯邦政府計劃要打碎國家公僕的職權,迄今為止,這種職權在各聯邦州都是統一的。新的權限規定,也就是將來不再是聯邦統一的,而是各聯邦州各自對自己的官員負責。因此,官員們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了損害。

迄今為止,最重要的有關官員的規定和所有官員們的薪金都是全國統一的。德國憲法第33條賦予官員一種「機構性的保障」。也就是說,官員作為國家機構得到保障,並且只有通過修改憲法才可以取消這一條。

官員們執行的是國家賦予的任務,正如警察或者法官們所做的事情一樣。因為他們與國家距離接近,因此他們有著特殊的權利和義務。聯邦憲法法院在各個決定中,對這些權利和義務進行了具體的闡述:一個官員的工作關係是一種特別的服務和忠誠的關係。從這種忠誠義務中又產生了一種特別的保持沉默義務,這種義務又變成了超越黨派的履行職責,甚至是言論自由這一基本權利對官員來說也因此而相應受到限制。這就意味著,官員在言論會損害對國家或者公眾權利的忠誠義務情況下,他就不能自由表態。而且,官員雖然可以組織自己的工會,但卻不可以罷工,以保證官員執行的國家任務能夠不受限制地順利進行。

官員對國家忠誠義務的另一面是,國家對官員又有一種特別照顧的義務:官員基本上是不能解僱的並且應該終身工作。他們的薪水被稱之為給養,也就是由國家給予的對國家公僕財政上的支持。官員們不必像一般的雇員那樣繳納養老金,因為老了退休後他們會得到國家的贍養。

在當前的有關新的官員法改革的討論中,首先討論的是官員的供給規定:根據聯邦內政部部長沃爾夫岡•紹伊布勒的計劃,以後各州自己確定它們官員的薪俸。批評家們擔心,這個規定可能在官僚機器中引發各州為爭奪優秀人才而展開的競爭:比較富裕的州可能支付較高的薪水並來爭取優秀的人才。也有人擔心,將來16個州有16種不同的規定,這只能帶來更多的官僚主義。

官員們自己則擔心,這種新的規定可能會使收入突然減少。所以他們威脅說要打破這種忠誠與照顧的關係:假如國家少付給他們薪水,他們就可能打破自己的忠誠,採取被禁止的罷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