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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欲做親子鑑定 光懷疑沒用

安靜2016年4月19日

德國憲法法院今天判決,一名女性無法強制要求她的疑似生父進行DNA親子鑑定。然而,十年前在德國做親子鑑定可沒這麼麻煩。這些年發生了哪些變化?最新的規定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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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bolbild Familie Deutschland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Jens Kalaene

(德國之聲中文網)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周二(4月19日)判決:來自北威州的羅曼(Inge Lohmann)無權強制要求她認為是自己生父的Wilhelm C.作DNA親子鑑定。

憲法法院副院長基爾希霍夫(Ferdinand Kirchhof)解釋起訴人敗訴的理由是:(羅曼)對自己出身的知情權和相關人員(Wilhelm C.)的基本人權相悖。

法院在作出判決前,羅曼解釋提起訴訟的理由:"我只是想知道,我是誰,我從哪裡來,我想我有權利知道這些。"

2008年以來,德國子女確實有權請求父母雙方進行基因血緣檢測,查明其出身。但前提條件是,這些父母必須是法定的父母。

而羅曼和Wilhelm C.目前的關係並不符合這一個條件。但是有不少跡象顯示,今年88歲、身體不好的Wilhelm C.可能就是羅曼的爸爸,他在她的詩集裡寫下非常私密的內容,兩人都有繪畫和寫詩的才能。1950年,是Wilhelm C.幫剛出生的羅曼登記了戶口,羅曼在家裡出生時,Wilhelm C.也在現場。羅曼說:"我就奇怪了,一個陌生人為什麼會見證我的出生?"

1955年.羅曼的母親就想通過親子鑑定來判斷孩子的血緣來源,那個時候還沒有DNA親子鑑定。這一起訴當時就被依法駁回。對於羅曼而言,憲法法院是她瞭解自己出身的最後希望,現在看來,這一希望也已破滅。

如何查明血緣關係?

目前德國有兩種合法的方式來查明誰是孩子的父親:身世澄清和父權訴訟。羅曼的案例屬於前者。2008年開始,在特別案例中,德國允許當事人在不用承擔法律後果的情況下要求查明身世。也就是說,即使羅曼勝訴,Wilhelm C.被要求做了親子鑑定,也並不改變他們之間的法定關係。

Vaterschaftstest im Genlabor p178
如果不確定父親的身份,可以要求進行DNA親子鑑定,但是必須要有過硬的理由圖片來源: dpa

而父權訴訟的意思是:一名男性如果懷疑自己的孩子不是親生的,則有權不承認自己的父親身份。如果不確定父親的身份,可以要求進行DNA親子鑑定,但是必須要有過硬的理由。親子鑑定的結果是有法律後果的,直接影響到撫養權和贍養費義務,也就是說,對相關人員的生活會有很大的影響。

法律逐步修改

十年前,親子鑑定在德國並不是一件難事,只要花上三百到八百歐元,帶上孩子的一根頭髮,或者孩子吐掉的口香糖,父親們就可以在私人實驗室裡秘密鑑別孩子是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但是秘密鑑定的結果並不能夠作為呈堂證據,早在2005年1月,聯邦法院就做出了上述判決。直到2006年,時任司法部部長奇普裡斯(Brigitte Zypries)叫停秘密親子鑑定,理由是秘密親子鑑定侵犯了兒童的權利。

持續多年的拉鋸戰之後,聯邦議會於2009年通過了基因測試法。根據這一新法,基因測試將在自願原則基礎上進行,在測試前,有義務為接受測試者提供咨詢。秘密進行親子鑑定者將被課以直至5千歐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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