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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院判罰俄羅斯政府

201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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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拉斯堡

因導致車臣境內3名年輕人消失,歐洲人權法院判罰俄羅斯政府。歐洲人權法院法官周二(67日)在斯特拉斯堡裁定,俄羅斯當局應向受害人家屬賠償從2.5萬至6萬歐元不等、總數超過23萬歐元的撫恤費。裁決書指出,這3名年輕人均是安全力量非法行動的犧牲品。這3人分別在200020022004年消失。歐洲人權法院指出,儘管法院方面多次提出要求,俄羅斯當局始終沒有提供有助於澄清事實的文件。法官的結論是,俄羅斯政府不僅因為殺害當事人,而且還因拒絕澄清事實而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書指出,判罰俄羅斯政府的理由還有:不遵守最基本人權保障的對當事人的逮捕。此外,家屬因得不到親人命運的確切訊息而受到心理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