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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11 EU Arztwahl

2011年1月23日

今後,歐盟公民可以不受限制地在歐盟各國的醫院或診所就醫看病了,而且費用由醫療保險機構承擔。這是1月19日歐盟議會作出的相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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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款促使歐洲各國醫療體系展開競爭圖片來源: Fotolia/Kzenon

不再受地域之苦

在醫療保障制度方面,歐盟還說不上"沒有國界的阻礙"。目前,每100個病人中僅有1人在國外接受治療。不過,現在這些障礙已被掃除。歐盟公民有權在歐洲任何地方接受治療,而且不只是急診,還包括住院治療。但是歐盟議會議員利傑(Peter Liese)認為,新條款不會帶來大批"醫療旅遊"的情況。因為,只有部分患者能從中受益。

他說:"首先是那些被列入等候名單中的病人,他們排隊等候接受有針對性的治療。之後才是那些出於個人原因可能十分想在國外就醫的患者。比如:兒女居住在國外的人。另外還有一些在邊境地區的居民,以及患有罕見疾病的病人可以從中受益。"

等候名單中的患者享有優先權

治療某些罕見疾病的醫學專家並不多。現在,歐盟公民終於有機會接受全歐洲範圍內權威專科醫生的治療。新的條款將從2012年底或2013年初開始生效,而醫療保險業必須從那時起承擔患者在國外的醫療費用。

針對相對較高的治療費用,醫院或醫生可能要求患者事先出具本國醫療保險公司的一個許可證明。而在特殊情況下,醫保機構可拒絕提供許可證明。歐盟議會的衞生專家、德國自民黨政治家霍爾格‧克萊默(Holger Kramer)表示,在申請許可證明時可能有很多特殊情況發生。他說: "醫療保險公司可以說:如果國外的醫療技術不符合標準,那麼患者就不能在國外接受治療。現在的問題是,醫保公司繁瑣的許可手續是否會遏制病人希望出國就醫的願望。或者說,新條款是否能切實有助於實現病人的權益,比如到他認為合適的專家那裡進行心臟或髖關節手術。"

歐盟議會議員利傑表示,如果病人有更多選擇,對醫療衞生部門將起到的積極作用。因為這樣一來醫療機構將處於壓力之下,必需要不斷改善服務,把患者留在國內,否則病人們將把治病的錢送入其他國家醫生的口袋。

利傑說:"歐洲各國的醫療衞生體系間獎展開競爭。受益者將是廣大患者。"

作者:Martin Bohne 編譯:嚴嚴

責編: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