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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10 EU Finanzminister

2010年10月2日

本周五(10月1日),歐盟財長和央行行長在布魯塞爾舉行會談。如何對評級機構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降低國家信用度級別進行處罰是本次會議的一項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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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比利時財政部長萊恩德斯(Didier Reynders)帶著一種比較婉轉的口氣開始了與他的歐盟同事們的會談。萊恩德斯表示,需要對評級機構作出更多的規範。這是毋庸置疑的事情。他補充道,不能讓這些評級機構繼續在沒有足夠的透明度的情況下,對各國及其赤字情況和信用度作出評級。

但是,如何達到這個目的卻是非常具有爭議的話題。萊恩德斯也不得不承認,這條道路將艱難曲折。特別是由他提出的建議,懲罰那些做出錯誤評級評估結果的機構,遭到了廣泛的質疑。瑞典財政部長伯格警告稱,不能草率從事,對評級機構施加懲罰。他認為,問題的核心是政府的管理不善,

伯格的奧地利同行普呂爾也要求,更多地將目光聚焦在各國的財政政策上,今後更及時地對那些違反歐盟赤字規定的國家採取懲罰措施。迄今為止,評級機構基本上是在無人監控的情況下對金融產品和國家信用做出評級。

很多政治人物對評級機構滿腔怒火。因為評級機構在歐元正處於危機之時,降低了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國債信用評級,儘管這兩個國家在危機的影響之下正在採取緊急財政節約措施。而在銀行危機之中,評級機構受到指責,對部分信用度糟糕的證券發行人做出降級決定的動作過於遲緩。歐盟在對危機稍有掌控之後做出的第一個決定就是,加強對於評級機構的監管,目前相應的規定已經出台。

除此之外,德國和現任歐盟輪值主席國比利時就對"第三國對沖基金"的限制措施提出一條妥協性建議。原則上,非歐盟的基金經理可以申請適用於整個歐盟地區的"基金許可證"。而歐盟成員國可以在例外情況下將批准申請的權限下放給本國的相應政府機構。不過在這一問題上,目前還未取得突破,因為法國堅持拒絕接受類似"基金許可證"這樣的適用於歐盟範圍的執照許可。

作者:Birgit Schmeitzner 編譯:石濤

責編:韓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