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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國際法院成立60周年

2006年4月12日

從1946年4月18日舉行第一次會議,海牙國際法院到今天已經走過了60個春秋。其間審理過諸如前南斯拉夫總統米洛舍維奇被控種族清洗罪之類的震動世界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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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出席海牙國際法院成立60周年慶祝會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dpa/dpaweb

2002年7月國際刑事法庭也在海牙成立,該法庭負責審理戰爭罪。

海牙國際法院存在已有60年,早在「雅爾塔協定」簽署之時國際法院就已經成立。它是聯合國下屬解決國家間糾紛的最高司法機構。與戰爭罪法庭不同,國際法院不受理對單獨個體提出的指控。另外國際法院也不同與歐洲人權法院,單獨個體不能在國際法院起訴某一國家。國際法院的主要作用是進行司法判決以及提出民法意見。

國際法院產生的基本構想起源於國聯時期:如果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間發生衝突,最好的解決辦法是成立一個獨立的司法審判機構,以防止衝突擴大升級。聯合國成立的原因也正是為了阻止戰爭的爆法。

國際法院的判決只有在衝突各國都認可的情況下才會生效。當某一國在國際法院控告另外一國的時候,即便是產生判決,但是未必會產生直接的效應。此後必須再由聯合國安理會投票表決最終決議。2004年,國際法院判決以色列在巴勒斯坦人定居點修建邊界圍牆為非法行為,但是由於缺乏以色列對此判決的認同,這個判決沒有產生任何效應。

在過去的60年裡,國際法院總共做出近100起判決,提出25起司法鑑定。法庭由15名來自不同國家的法官組成,每9年由聯合國全體大會和聯合國安理會提名選出新一屆15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