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eubombem Konvention Oslo
2010年8月1日禁止集束炸彈公約生效了,但集束炸彈卻並沒有從地球上消失。俄羅斯、中國和美國拒絕這一禁令,而他們同時是最大的集束炸彈生產者。
出現在二戰中
集束炸彈最早是由希特勒德國在二戰中投入使用的。從那以後,這種武器越來越有系統地被各國使用在武裝衝突之中。最近的使用地包括黎巴嫩,科索沃和伊拉克。儘管眾所周知,這種武器尤其會給平民帶來巨大的傷害,它始終還在許多國家裡生產著,爆炸著。
魔鬼般的作用方式
一個集束炸彈由一個以炸彈或者導彈為外型的容器構成。這個容器裡裝著最多可達1000枚的炸彈。所以人們也稱之為霰彈。如果這種集束炸彈由飛機投擲或者由導彈發射器發射到某處,容器就會打開,把裡面的小炸彈扔向四面八方,這些小炸彈可以分佈在幾百公頃的面積裡。這些小炸彈每一個都是一個實實在在的炸彈,它們按理說應該在觸及地面或硬物的時候就炸開。可是不然,在實際情況裡,這些小炸彈最多可有40%成為啞彈,停留與憩息在房頂上,樹上或者田野裡。
對平民的危險性
這些啞彈於是成了一種每天都可以致命的危險。它們經常在孩子們上學的路上或者玩耍的時候炸開,經常導致死亡或者終身殘疾。
許多受害人在被這些小炸彈傷及之後需要安裝假肢,因為他們的手臂或者腿往往不得不被截去。此外,受害者還會受到嚴重的心理和生活創傷。由此造成的失去工作能力,從而導致貧困,是另一種後果。
對集束炸彈的禁令
2008年,近100個國家在奧斯陸簽署了一份禁止集束炸彈的協定。該協定唾棄這種武器的生產、使用和儲存。德國是簽字國之一。軍事和生產大國俄羅斯、中國和美國卻拒絕簽字。拒絕加入簽字國行列的還有以色列、印度、巴基斯坦和巴西等。
至今已有30個國家的議會批准了這個公約。該公約於8月1日生效。禁止集束炸彈公約是繼禁止地雷公約之後的第二個軍火禁令,它主要是通過一些非政府組織的全球努力得以成形的。
作者:Daniel Scheschkewitz 編譯:平心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