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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學欺詐案:當心掉入文字陷阱

德國之聲中文網2005年8月23日

一個是國際知名(international bekannt),一個是國際公認(international anerkannt),長相相似的兩個單詞的內在含義卻是相去甚遠。這場文字游戲的代價是昂貴的,誤讀廣告的大學生以「欺詐罪」將私立學院告上法庭,結果是: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商學院退還學費不說,還得倒貼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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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待到畢業那天才發覺文憑只是廢紙一張圖片來源: dpa

被告方—國際商學院(IBS)打出的廣告詞頗為誘人:「學制三年,成績合格、期滿畢業後獲國際商學(IBS)、文科學士(BA)雙學位。」這傢俬立學校在利普施塔特、巴特瑙海姆、柏林三地均設有辦事處,頒發的畢業證書「國內國際知名」,且是「打造輝煌前程的先決條件,通往職場生涯的進身之階」。

事實上,IBS授予的文科學士學位並不被德國官方認可,上當受騙的大學生一氣之下控告校方欺詐,要求索還學費及經濟賠償,結果大獲全勝:法蘭克福最高法院判原告勝訴。IBS是一家不被公認的高等私立學校,所開具的國際商學文憑也不符合學術標準,學生畢業後不能憑此證書繼續攻讀碩士學位。IBS深知自己的斤兩,乾脆展開曲線救國策略:與紐西蘭林肯大學合作。IBS學生只需補休幾門附加課程就可同時獲得林肯大學的文科學士學位。

然而即使這一招也在黑森州教育部面前失靈了,因為官方認可外國學士學位的前提是:學生必須在外國高校學滿三年。

學位無用 學校賠錢

細觀IBS的廣告宣傳,前後發生過微妙的措辭改變,先是鼓吹其文憑「國內國際公認」 (national und international anerkannt),隨後又變成「國內國際知名」 (national und international bekannt)。法蘭克福最高法院認為:IBS用詞模棱兩可,企圖靠打文字擦邊球逃避法律責任,只因IBS學位最終並不獲國際公認。

法官做出以下案情分析:校方廣告詞誘引原告上鉤,因為對於一位缺乏戒備心、求學心切的學生來說,很難看出內中蹊蹺——以為「國際知名」與「國際公認」並沒有什麼不同。

由此一來,欺詐罪名成立,校方必須退還原告學費,並給與適當的經濟賠償——因為「誤入校門導致學生耽誤了求學時光。」 即使原告能夠掌握「真才實學」,獲得「知識上的躍遷」,畢竟「無法憑此經歷在公立大學中得到學期減免。」另外,校方還必須承擔法庭及律師費用。

敗訴的IBS從2002年起隸屬於歐洲校際聯盟,標榜自己為「美國模式的經濟管理學院」。目前,該私立學校與英國桑德蘭大學聯合開展了一個函授項目,學生畢業後可獲商學榮譽學士學位(BA Hons)。新廣告詞是這樣說的:「您可以同時得到國際商學畢業文憑,這將有助於您日後在國際經濟事務領域謀求高位。如果您希望在世界舞台上一展風采、拓展事業,這裡的學習將使您獲得完美的先決條件。」這一次,IBS閉口不提什麼 國際知名或是國際公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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