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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議會選舉-既不自由也不公正

2010年11月6日

緬甸軍政府決定在本月7日舉行全國議會大選。這是20年來的第一次。軍方在1990年的大選中慘敗,但卻不承認選舉結果,並軟禁反對黨領袖翁山蘇姬。為確保在這次的大選中勝出,軍政府為反對派設置種種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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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面臨20年來第一次議會選舉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舉行選舉並不等於實行民主

緬甸的經濟癱瘓,大部分老百姓生活在極度貧困之中。緬甸沒有醫療保險制度及運轉良好的教育制度。侵犯人權的現象在緬甸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德國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會的緬甸項目負責人艾夫納(Henning Effner)指出,軍政權的合法性越來越小。而軍政府是想利用這次選舉來賦與自己執政的合法性。軍政府宣稱,此次選舉將是緬甸朝著民主方向邁開的一步。而艾夫納認為,選舉程序的實際情況與民主根本不沾邊: "如果人們審視一下過去幾周或者幾個月所發生的事情就會清楚,選舉程序根本就不符合民主標準。整個選舉程序,從政黨的參選登記、候選人的提名到競選都在軍政府的嚴格控制之下,根本談不到自由及公平。"

選舉法為反對黨設置障礙

嚴格的選舉法束縛了反對黨的手腳。比如有一條規定,凡曾被判過徒刑的人不得參加競選。這就意味著,翁山蘇姬及其他2000多名政治犯被排除在選舉之外。翁山蘇姬的緬甸全國民主聯盟由於不滿這一規定,呼籲抵制這次選舉而被軍政府取締。

其它幾個小黨打算參加選舉。他們還抱著能夠推動緬甸民主進程的一線希望。但軍政府也給他們設置了障礙。比如每個競選人要交納500美元的登記費。這比緬甸人一年的平均薪水還多。艾夫納解釋說: "就是說,如果一個政黨想競選議會的每一個席位的話,就要交納60萬美元的手續費。沒有哪個反對黨能夠越過這個財政鴻溝。"

因此這些小黨只能放棄許多選區,只競選議會的部分席位。此外他們言論和集會的自由也受到嚴格的限制。相反,親政府的民族團結黨和鞏固與發展聯盟卻倍受關照。他們的許多候選人也是軍政府的成員。柏林政治經濟基金會的客座研究員洛爾赫(Jasmin Lorch)說: "親政府的政黨則不受任何限制,可以任意發表演說,舉行集會。他們可以利用政府的宣傳工具及國家資金來為競選造勢。"

新憲法是軍政府獲得勝選的保證

選舉的基礎是軍政府2008年制定的新憲法。洛爾赫指出,憲法將使軍政府成員在新議會中享有多數。比如憲法規定軍政府成員要佔議會四分之一的席位。這已經達到了取消動議的少數。這樣,軍政府就可以在議會中阻礙修改憲法動議的提出。

緬甸有130多個民族,其中不少民族幾十年來一直在爭取更多自治權。他們對新憲法有著矛盾的心理。一方面,新憲法沒有滿足他們更多自治權、更多獨立性的訴求。而另一方面,新憲法第一次使緬甸有14個地方的政府和議會。許多少數民族已經成立了自己的政黨參加選舉。他們希望能夠在保護民族語言、文化及認同方面獲得更多的話語權。

作者:Ana Lehmann  編譯:王雪丁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