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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回應「毒蘋果」事件

2011年2月22日

蘋果公司在2月中首度發布報告,承認其在華供應商聯建(中國)科技有限公司確實存在137名工人因暴露於正己烷環境,致使健康遭受不利的影響。目前,對蘋果公司供貨商提出的賠償條件, 工人表示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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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dpa

據國內民間環保組織,早在2009年中旬,"毒蘋果"事件就已在中國發生。但是蘋果公司並沒有在這方面做出相應的披露或干預。2010年8月,環保組織在《IT產業污染調研報告》中提到該案例,向蘋果公司提出質疑。但是蘋果公司一直也沒有做出正面回應。表明他們不能公佈、披露他們的供應商。在社會各界關注此事件的壓力下,近日,蘋果公司確認了商聯建(中國)科技確實是他們的在華供應商,並表示不迴避對此的相關調查。這也是蘋果公司在這個事件中邁出的第一步。

蘋果公司應承擔理應承擔的責任

蘋果公司雖然在這幾年裡把所有的生產都外包給了供應商,在全世界範圍內進行外包生產。從法理上來講,這些供應鏈上存在的污染問題,包括毒害問題,包括勞工權益損害的問題都是由其供應商造成的,跟蘋果公司沒有直接關係。但是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認為,雖然該事件的主要責任在於供應商使用有毒化學品和當地政府的監管不嚴,執法力度有待於加強,但是蘋果公司也應承擔其應當承擔的責任。他說:"我們看到的情況就是一個權力和責任不對等的情況。高額利潤都被蘋果公司拿走了。而責任由供應商負責,工人自己去承受病痛,非常不合理,反映了全球貿易中間存在的嚴重不公的這一情況。我覺得蘋果應該承擔他的責任。"

發展政策機構" 南風研究所"(Südwind Institut)曾經對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夥伴部分嚴重侵犯勞工權益的情況,進行過調查。南風研究所德國分部的維克女士(Ingeborg wick)就"毒蘋果"事件表示:"美國蘋果公司作為跨國大公司,應該對其承擔起相應責任,應當遵守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促進勞資雙方合作,強化勞工權利,擴大社會保障措施,保護工人生活與健康。"

受傷害工人對賠償條件表示不滿

2月20日,留在蘇州聯建科技公司的37名中毒員工獲得了當地政府部門從社保基金中間撥付的工傷金額,說明政府正在採取措施,推動這個問題的盡快解決。但是不少中毒員工對處理結果並不表示滿意。比如,據悉蘋果要求工人在必須離職的前提下,才能得到職業傷殘的賠償。尤其是蘋果公司在報告中寫道,那些中毒的員工都得到了成功的治療,並且他們中的大多數已重返工作崗位。但是據國內環保組織從多方面瞭解的情況,事實並非如此。其中有相當一些工人被定為職業傷殘,而不能重回生產線。

在全球化相互競爭的今天,跨國公司的供應商往往為提高自己產品的競爭力,而減少勞動成本,從而削減工人的社會福利,忽視他們的勞動條件和身心健康。蘋果公司雖然在2011年度的"供應商責任進展報告"中,強調他們要求供應商必須遵循蘋果供應商行為準則,並在供應商中推行最高標準的社會責任。但是這僅僅是跨國公司制定的自我監督機制,在某種程度上是不起效應的。維克女士說:"除了企業自我監督機制以外,還應該通過國家立法,或者在國際法上對勞工標準有所規定,或者通過非政府性質的工會進行監督。"

環保組織繼續關注IT產業污染問題

由於在中國的蘋果產品供應商都不屬於蘋果公司自己的工廠,環保人士馬軍表示,目前只能希望蘋果公司對此事件繼續監督,繼續跟進。目前,在環保組織的資料庫裡,有數以萬計的企業因污染或勞工損害問題被記錄在案。其中不少是在中國投資的外企。馬軍說:"這些企業在一個新的環境中間,逐漸開始某中程度的本土化,因為環境監管還不夠嚴格,所以這些企業就逐漸放鬆了他們在這方面的管理,因此出現了很多企業連基本的環境標準都難以達到,在職業健康方面也同樣出現類似這種情況。"中國幾十家非營利性環保組織正在共同努力,來克服IT產業所存在的嚴重的環境污染和職業傷害的問題。

作者:丹婭

責編:凝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