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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還是煽動仇恨?

2014年7月30日

言論自由是受到德國《基本法》保護的權利。但是,言論自由的邊界在哪裡?什麼時候又有煽動民族仇恨之嫌?《圖片報》周日版7月27日的一篇短評,涉嫌敵視伊斯蘭教、涉嫌濫用言論自由,現在,德國檢察機關已經開始介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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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 Deutschland Demonstrationen in Berlin
圖片來源: dapd

(德國之聲中文網)《圖片報》周日版的評論,讓於克賽爾(Serdar Yüksel)感到了莫大的傷害。這位有著土耳其血統的社民黨人士,甚至要就此發起訴訟。他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煽動民族仇恨可以算作是刑事犯罪。

撰寫這篇評論的,是《圖片報》周日版副主編費斯特(Nicolaus Fest)。作為全德國銷量第一的報紙,該報在7月27日刊發了費斯特的一篇短評,文中對伊斯蘭教進行了負面評價。在於克賽爾看來,這篇評論充滿了以偏概全和譏貶,明顯在煽動對穆斯林的仇恨。

煽動民族仇恨罪

費斯特在文中寫道:"在德國的年輕穆斯林,犯罪率明顯偏高;對於女性以及同性戀者,伊斯蘭教也始終充滿著不共戴天的蔑視。"這樣的評論,事實上已經構成了對伊斯蘭教的全面抨擊。

作者還認為,伊斯蘭教對移民融入構成了巨大障礙。費斯特甚至還建議,當局在處理避難及移民申請時,應當就此予以考慮;"我不需要進口的種族主義,而伊斯蘭所贊成的其他東西,我也不需要。"

Serdar Yüksel
土耳其血統的社民黨州議員(北威州)於克賽爾(Serdar Yüksel)圖片來源: privat

對此,在北威州擔任議員的於克賽爾認為,此類言論已經構成了煽動民族仇恨,屬於刑事犯罪。不過,刑事訴訟律師韋特爾(Udo Vetter)則持不同看法。他對德國之聲說,這篇評論確實糟糕頭頂,但其觀點卻依然在言論自由範圍內。

是否宣揚暴力?

在韋特爾看來,費斯特的這篇評論,並沒有形成煽動民族仇恨的犯罪事實。德國刑法典第130條定義了煽動民族仇恨罪,但該法條所指的,卻只是擾亂公共秩序的情況。韋特爾指出,刑法的這一規定,往往為人們所忽視。只有當相關言論明顯具有攻擊性、並攻擊了人類尊嚴的核心價值時,這一犯罪事實方才成立。韋特爾據此認為,費斯特的評論顯然還沒達到這個程度;而且,煽動民族仇恨罪還有一個前提,即必須有人宣揚暴力,但費斯特並沒有宣揚使用暴力。韋特爾表示,費斯特的評論不構成煽動民族仇恨罪,但是卻傷害了特定人群的感情。他認為,現在應該由檢察機關來認定相關事實。

Udo Vetter
刑事訴訟律師韋特爾(Udo Vetter)圖片來源: Udo Vetter

言論自由的邊界

在德國,犯有煽動民族仇恨罪可以被判處罰款,也可以被判處最少3個月、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法律專家認為,判定相關言論是否構成煽動民族仇恨,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律師諾魯茲(Ali B. Norouzi)說,"相關言論是在什麼樣的語境下說的?這必須予以考慮。而且,言論自由也包括發表尖刻、爭議、激烈言論的自由。"

不過,言論自由依然有它的邊界,煽動民族仇恨便屬於越界內容。言論自由的邊界在於,它不能損害他人的權利與尊嚴。

比如,"猶太人都是騙子"、"猶太垃圾掌控歐盟"之類的言論,就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2011年,弗萊堡地方法庭就以此判決一網民犯有煽動民族仇恨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罰款1200歐元。而在今年6月,一32歲男子從事郵購生意,制售印有"不是猶太人"(Nichtjude)"1933-褐衫聯盟"(Bündnis 33 - Die Braunen)字樣的T恤衫,也被法庭判處了兩年零九個月的有期徒刑。

作者:Volker Wagener/Iveta Ondruskova 編譯:文山

責編: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