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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zeischuss

2010年7月19日

今年6月6 日,中國無錫市一持刀男子劫持一名11歲男孩要挾錢財時被中國警方當場擊斃。開槍的警員因此在事發現場成為群眾眼中的英雄。在德國,警察開槍斃命一般不會當成是一個英雄壯舉被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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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接受實彈射擊訓練的德國警察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Bildfunk

"三槍"群眾不驚

「「砰」一聲槍響,85式狙擊步槍的子彈瞬間飛出,嫌犯應聲倒地,正中咽喉,一槍斃命。」

「「狙擊手開槍射擊,「砰」的一聲,歹徒左側臉頰中彈,應聲倒下。」

「狙擊手閃身而出拔槍擊發,「砰砰」兩槍爆了歹徒頭。」

這不是好萊塢大片的鏡頭,而是中國境內媒體對最近半年時間內發生的警方將劫持人質者擊斃瞬間的描寫。第一槍是武警士官李順於2009年12月21日重慶永川區劫持人質事件中向劫持孕婦的劫匪開槍。第二槍是2010年5月3日由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劉紹武下達命令,向在宣武區菜園街綁架一名5歲女童的男子開的槍。而隨後兩槍的開槍地點則是中國無錫市。據中國媒體報導,2010年6月6日,一名劫匪竄進無錫一超市地下停車場,劫持一名11歲的男孩,還當著公安局長的面,用尖刀去割孩子屁股。隨後被身穿便衣的狙擊手當場擊斃。

仔細觀察中國媒體對此類事件的報導,能夠看到一些共同之處。這三次開槍均是中國警方在處理劫持人質案件中「萬不得已」的所作出的決定。開槍的狙擊手均獲得了立功受獎的待遇,開槍後現場圍觀群眾均報以掌聲「歡呼雀躍」。

德國人看待警察開槍

這樣的類似槍戰電影的場面不僅僅在中國時有出現,在德國亦是如此。7月10日,德國法蘭克福警方當場擊斃了一位手持日本武士刀襲警的38歲男子。據《法蘭克福匯報》報導,該男子給警方打電話時謊稱自己手中有人質,並在警察到達現場時請求開槍將其擊斃。正當警員準備尋求增援而暫時退出現場時,這位持刀男子奔向警察,隨後被兩名警員開槍擊斃。 但在德國媒體的相關報導中,看不到「砰」這樣的給人現場感十足的象聲詞,沒有給開槍警員立功受獎的消息,也沒有圍觀群眾的掌聲。

但是此類事件在德國的網路論壇中還是引起了許多人參加討論。一位德國網民在論壇中寫道:「警察們總得學會向心臟以及頭部以外的身體部位射擊,因為想要制止一個人有許多辦法。他身體其他很多地方也都可以成為警察開槍射擊的目標。」而他的發言裡立即招來反對,許多德國網民對警察的開槍表示理解,指出在如此人命關天的危急時刻開槍的人是出於本能反應把罪犯一槍斃命。至於德國警察在什麼時候可以開槍擊斃犯罪分子,德國黑森州警察局警事發言人華格納(Karlheinz Wagner)說: 「這樣視現場情況而定,警方應該先爭取讓罪犯失去戰鬥能力。但德國的《警察法》中也規定了「最終救援射擊」(Finaler Rettungsschuss)這項內容。這是指警員或者人員的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時,別無選擇的最後決定。」

華格納表示,德國警方對開槍將犯罪分子當場擊斃的警員沒有任何獎勵。這是警察的日常工作事宜。相反,如果有調查顯示警員涉嫌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將犯罪嫌疑人開槍擊斃,德國監察機關會立即針對該警員展開違紀調查。

作者:任琛

責編:瀟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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