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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敬龍殺人是否應該償命?

李魚
2016年10月27日

賈敬龍殺人有罪,對此很少有人提出質疑。該案的核心問題是「賈敬龍該不該被處以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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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 Kriminalfall Jia Jinglong
北高營村附近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N. Merchant

(德國之聲中文網)今年10月18日,賈敬龍的代理律師收到最高法院簽發的死刑核准裁定書。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以及司法解釋,高法核準死刑7天之內執行死刑。但賈敬龍的案子卻沒有遵守這個時間表。

賈敬龍原定2013年5月25日舉行自己的婚禮,但就在此前的18天,房子被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強行拆除,結婚的事情也就成了泡影,女朋友另嫁他人。強拆的背景是河北省北高營村村委會2009年開始實施舊村改造,給拆遷戶以相應的補償。賈敬龍家屬由於不同意拆遷費因而屬於沒有搬遷的幾戶人家。不過2010年11月,賈敬龍的父親在沒有徵得家人同意的情況下,同村委會簽署了拆遷協議,此後賈敬龍仍然住在老宅裡直至被強拆。其實強拆在2013年2月就已開始,領頭人便是村委書記兼村長何建華(該案的被害者),警察出面干預後,第一次拆遷企圖才被制止。

被強拆和失掉婚姻的賈敬龍離開了家鄉,他後來在自辯詞中寫道,"我放棄了婚姻,工作,我一度淪喪來到建築工地,北高營村跑勞務市場的就我一個,我客走他鄉,沒有辦法,沒有人給我說法,那麼好,我賈敬龍自取說法,我立下誓言,我是怎樣被打出北高營的,那就用我同等的方式走回來,用灰太狼先生的話:'我一定會回來的。'如果現在把時間倒回去,回到2015年春節,我的信念堅定不移,一樣明確而公開,讓北高營村民看的而且公開明確,就是我賈敬龍弄的你何建華。"

最終,賈敬龍選擇在2015年2月19日也就大年初一,在團拜會上用射釘槍射殺了何建華。

一審、二審、高法均判決死刑

2015年11月24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賈敬龍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何建華對賈家住宅強拆的證據不足,最終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不服上訴,2016年5月1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未采納任何辯護意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因涉及死刑,賈敬龍案被送交到最高法院進行復核。今年9月底,最高法院核准裁定認為賈敬龍謀劃了兩年才作案,且在正月初一的團拜會上,認為這種行為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高法於9月31日簽發了維持原判的復核裁定。

該案辯護律師李玉克與趙曉亮表示,首先,賈敬龍父親是在強行、強制之下違背自願原則同何建華領導的村委會簽署了拆遷協議;第二,賈敬龍在作案前編寫了後來沒有發出的自首簡訊,作案後與女友通話時也表示了自首的意願,因此,他的自首行為理應被法庭接受。

但法庭始終認為,"賈敬龍雖事先編輯簡訊稱作案後要投案自首,但並未向他人發送,其作案後也未撥打'110'報警電話,其駕車離開現場時被群眾撞傷後抓獲,證實其行為屬正在投案途中被抓獲的證據不足,故對該辯解和辯護觀點,法院不予采納。"

受害者違法在先,不可判被告死刑

包括賈敬龍律師在內的司法界人士對該案出現轉折不抱樂觀態度,他們的觀點幾乎一致,即高法的死刑核准裁定書簽發後,被告被執行死刑的命運很難再被扭轉。但與此同時,社會各界以及司法界著名人士都表達了賈敬龍"罪不至死"的觀點。

其實,在受害人有過錯的背景下,被告不得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是有法可依的。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要準確把握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的標準。對於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China - Unterstützung für Jia Jinglong - Schwester Jia Jingyuan
賈敬龍的姊姊賈敬媛給人顯示老宅被毀的情形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N. Merchant

清華大學法學教授何海波在其新浪微博發表"賈敬龍是不該殺"的長文,該文寫道:"問題在於,村委會強制拆遷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拆遷。它侵犯了賈敬龍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激起了賈敬龍報仇殺人的心思。一個違法的私力強制引發了一個惡性的私力復仇,這是整個故事的要點。"

"在許多民眾眼裡,當前中國法治的威脅就是有權勢者恣意妄為,無權勢者求助無門。這是一個必須正視的警告!如果這一頭不加以遏制,槍斃復仇者以儆傚尤是不解決問題的。"

何海波文章的結語是這樣的:"我並不主張當下中國全面廢除死刑。但死刑的適用確實應當慎之又慎、少而又少,應當具備人權和法治的充分理由。"

賈敬龍的家人還沒有最後放棄。即便在高法核準死刑之後,賈敬龍的姊姊賈敬媛於本周一(10月24日)趕往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法院信訪處向法官遞交了要求停止執行死刑的緊急申請,並當面要求高法重新審核案情,撤銷原裁定意見。

本周二(10月25日)"國際特赦組織"發出緊急行動呼籲書,希望人們用中文或英文給中國司法部長吳愛英、最高法院院長周強以及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發去信函,呼籲的內容包括"停止一切有關執行賈敬龍死刑的計劃並立即改變對其的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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