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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遭港廉署起訴

洪沙(綜合報導)2016年6月23日

本周四,香港廉政公署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提出普通法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指控。梁國雄在立法會回應稱,指「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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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Leung Kwok-hung Abgeordneter
梁國雄(資料圖片)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

(德國之聲中文網)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綽號"長毛",是香港泛民運動中著名的活動人士。據香港商業電台報導,此次香港廉政公署指控梁國雄涉嫌於2015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做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隱瞞他透過Mark Herman Simon(註:黎智英的助手)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接受一筆港幣25萬元的款項"。

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經常發表對北京持批評意見的文章。

梁國雄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周五在法庭應訊。梁國雄在接受法新社採訪時表示,幾個月後香港即將舉行立法會選舉,現在對他的逮捕帶有"政治含義"。

2004年梁國雄當選議員以來,給人留下印象最深的兩項標誌就是他的一頭長發和印有切‧格瓦拉頭像的T恤衫。

他在接受法新社採訪時說:"每個香港人都清楚這意味著什麼。我是香港最知名的反對派人士之一,所以(對我的指控)帶有某些政治含義。"

他補充說:"這將對下一次(立法會)選舉產生一系列的政治影響。"

當被問道是否拒絕廉政公署做出的指控時,梁國雄說:"我會在法庭上正式否認這項指控。"

梁國雄沒有回應他是否參加9月即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

黎智英的助手Mark Simon沒有對梁國雄受到廉政公署指控一事發表評論。

梁國雄此前曾有多項刑事定罪的記錄,全部與示威遊行等事有關。他曾經焚燒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中共前領導人江澤民肖像。因"擾亂公眾秩序罪",2014年6月被判入獄4星期,是首次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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