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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11 China Presse Einschränkungen

2011年3月4日

中國警方對外國記者的行動自由進行了限制。警方通知大約數十名外國駐京記者,今後前往公共場所進行新聞報導之前,必須從當地有關部門獲得準許。這樣做可能是為阻止記者報導以阿拉伯國家為榜樣的中國式抗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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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部新聞發言人姜瑜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記者得到的自由又被收回

周三和周四兩天,許多駐京外國記者被警方傳訊並被告知了新的規定。中國警方也將同記者的交談的過程全程拍攝。

警方通知說,今後外國記者報導之前必須聯絡當地有關部門,詢問他們相關的報導是否要進行特別申請。他們說,這一新規定適用於全國的公共場所以及居民住宅。

2007年以來,報導前需要申請的規定就已不再有效。2008年北京奧運之前,新的規定出台,外國記者外出採訪只要徵得採訪對象的同意就可以了。北京奧運之後的2008年10月,中國國務院新聞辦確認了這條規定。現在,北京的外國記協稱,新規定給人的印象是,記者得到的自由又被收回。

報導周末活動的申請全被拒絕

中國外交部駁回了以上指責。在最近的一次氣氛緊張的記者會上,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表示,沒有發生變化,也沒有退步,中國永遠只會進步。她說:

"只要大家在中國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按照記者職業道德的準則行事,很好地同中方各級部門溝通合作,我相信,大家在中國採訪就不會遇到麻煩。"

2月27日,也就是本次更為嚴格的規定出台前,中國發生了安全力量部分使用暴力對待外國記者的事件。記者們來到北京王府井大街,希望報導受阿拉伯世界"茉莉花革命"啟發的抗議活動。抗議者沒有出現。

因為想到抗議可能出現,大約有數十名記者留在了王府井大街。在同警方的交涉中,有3名記者受傷,其中一名遭到便衣警察踢傷臉部的記者傷勢嚴重。幾個攝制組被警方暫時拘留,其中包括德國電視一台和二台的記者。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周四表示,記者事先沒有得到允許,屬非法出現在王府井大街。她還譴責記者在中國煽動動亂:

"我覺得,有的人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問題的實質是,有的人唯恐天下不亂,想在中國鬧事。如果是抱有這種動機的人,我想,什麼法律也保護不了他。"

歐洲外交官對記者受到的"恐嚇"深感憂慮。如果記者們沒有按照新的規定辦事或者在本周日(3月6日)又前往王府井大街, 就要面對追究法律責任以及吊銷工作許可的威脅。

本周末(3月5日、6日),匿名者又呼籲人們上街舉行"茉莉花抗議"。記者提出對此事件進行報導的申請,到目前為止全部遭到拒絕。

作者:Ruth Kirchner 編譯:李魚

責編:任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