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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雷洋案不起訴五警 有人怒斥有人寒心

王凡
2016年12月24日

北京檢方周五發布消息,稱不起訴雷洋案5名「玩忽職守」、「犯罪情節輕微」的涉案警務人員。一石激起千層浪,「不起訴」的決定在民眾間引發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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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mog in Peking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epa/W. Hong

(德國之聲中文網)今年夏天一度沸沸揚揚的"雷洋案"在周五(12月23日)有了新進展:北京檢方"依法審查認定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務人員符合玩忽職守罪構成條件,綜合全案認定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作出不起訴處理"。

消息一經公佈,惹罵聲一片。在新浪微博上,已經無法查詢到"雷洋"的相關內容。

在微信和微博等網路平台上,隨即出現據傳是雷洋家屬的聲明。聲明表示,"完全不能接受這個結論和不起訴的決定,也不能同意對雷洋涉嫌嫖娼的認定",稱將向上級檢察署提出申訴。

檢方陳述的事件經過

消息中陳述了事件經過:2016年5月7日,警察刑某某等5人在昌平區的一家涉黃足療保健店附近執行便衣蹲守、打擊任務。當晚,雷某在"足療保健店接受有償性服務離開時"被邢某某等人發現。因懷疑雷洋有嫖娼行為,邢某某等人追趕、攔截,將雷洋拿下。在制服和送押警局途中,邢某某等人對雷某實施了"用手臂圍圈頸項部、膝蓋壓制頸面部、摁壓四肢、掌摑面部"等行為,以及"腳踩頸面部、強行拖拽上車等行為,致使雷某體位多次出現變化"。在雷洋出現身體癱軟和不再呼喊掙脫等狀況,邢某某等人在發現雷某身體出現異常後,"未及時進行現場急救、緊急呼救和送醫搶救"。後送到醫院搶救時雷洋已無生命體征,於當晚被宣告死亡。"經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鑑定,雷某符合生前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因執法過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劇烈活動以及體位變化等因素有關。事發後,邢某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做虛假陳述,引發公眾質疑,並與其他四名涉案警務人員故意編造事實、隱瞞真相,妨礙偵查。"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署依法認定:邢某某等五人在執行公務活動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存在不當執法行為,執法行為超出合理限度,致執法對象發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職責,在發現雷某身體出現異常後,未及時進行現場急救、緊急呼救和送醫搶救,致執法對象未得到及時救治,以致發生死亡結果。且事後故意編造事實、隱瞞真相、妨礙偵查。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符合玩忽職守罪構成條件。鑑於邢某某等五人系根據上級統一部署開展執法活動,對雷某執行公務具有事實依據與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礙執法行為,犯罪情節輕微,能夠認罪悔罪,綜合全案事實和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務人員不起訴。"

"情節輕微"? "玩忽職守"?

在網路上,有民眾驚呼:"膝蓋壓制頸+摁壓四肢+掌摑面部+手銬約束+腳踩頸面部+強行拖拽上車+未及時急救送醫+人被弄死+編造故事+隱瞞真相+電視嫖娼污名+合夥妨礙偵查=情節輕微不予起訴?"此外,也有聲音質疑:檢方為何以"玩忽職守"來追究警員的法律責任?

雷洋案的代理律師此前對媒體分析稱,涉案警員構成三個罪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濫用職權犯罪"、"幫助偽造證據罪",而不是檢方公佈的玩忽職守罪。

消息發布後,不少網友隨即表示"無法理解"、"寒心"和"失望"。一位新浪微博網友說,這是國家"用所謂的法律強姦你"。

Screenshot Weibo Namenszensur
在新浪微博上,已經無法查詢到"雷洋"的相關內容圖片來源: s.weibo.com

微博帳號"肖雪86慧"說:"中國的司法就是個笑話。法院、檢察署跟有權勢的作惡者,跟這個政權的打手沆瀣一氣,為其背書,打掃作惡的現場。對致死雷洋的五惡警不起訴,為此提供了最新證據。"

用戶名為"公元1874"的網友則諷刺地寫道:"寥寥的幾句通告裡,多次出現'依法'二字。警察是依法執行行動,抓捕是依法按照程序,批捕是依法的表現,不予起訴也是依法的體現。依法的盛世裡,核心的價值觀寫在牆上,大家神色匆匆地走過,掏出手機看著這則依法的新聞。世界並沒有改變什麼。只是曾經有一個人,他依法的生活著,然後,依法的死了。"

目前,新浪微博已經關閉了對"雷洋"作為關鍵詞的搜索結果。但通過"自由微博"(匿名和不受屏蔽的新浪微博搜索)可以看到,有大量網民關於該事件的討論。

對於言論控制,律師王冉在網路上表示,"希望陳有西律師(雷洋案的代理律師)可以自由發表對雷洋案的評論。如果有關方面對自己的結論足夠自信,就不該阻止和屏蔽社會各界對雷洋案的持續關注與探討。法律的確不應被民意綁架,但法律同樣不該因為被別的東西綁架以至於要禁止民意的表達"。

截至發稿時,陳有西本人的認證微博帳號上還沒有對"五警不起訴"的消息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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