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判决和它的后果 ——为什么德国的公营广播机构应该跟政府保持距离 | 文化经纬 | DW | 13.09.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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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一个判决和它的后果 ——为什么德国的公营广播机构应该跟政府保持距离

判决结果清晰明了,而且甚至超过了上诉者——德国公法广播机构的台长们的最乐观的期望。卡尔斯鲁厄的法官们认为,公营广电机构预算不足,影响它们完成自己的法定广播任务。9月11日法院判决,各联邦州制定的执行到2009年的收听收视费太低,已经从宪法层面影响到了公共广播的传播自由权。公共广播机构被批准的预算比他们自己原来的计划少了4400万欧元。

位于卡尔斯鲁厄的联邦宪法法院判决公法广播对各州提起的法律诉讼胜诉

位于卡尔斯鲁厄的联邦宪法法院判决公法广播对各州提起的法律诉讼胜诉

法院还证实了,政界已经通过微薄的经费预算危害了广播机构的自由。公法广播获得胜利的原因只能透过历史才能解释清楚。因为德国的媒体政策制定过程有着自己独特的经历。

在德国,如果家里有收音机或者电视机的话,就必须得每个月缴17.3欧元的收听收视费。没有人能够躲过位于科隆的“收视费缴纳中心(GEZ)”的收费管理。缴费中心掌握着4200万用户的详细资料。对广播电视收费的制度受到批评者的非议,他们说,在德国,公共广播电视是唯一一家收取收听收视费的广播机构,无论你愿意不愿意都要缴费。

Wir habens ja immer gewußt

位于科隆的收视费缴纳中心

德国现在的公共广播电视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当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原西德)建立的时候,建国者们认为,希特勒治下的国家广播制度决不能再次出现。因此公共广播机构应该独立存在于政治势力的影响之外。而为了从经济上也能保持公共广播的独立性,政府采取了收取广播收听收视费的制度。广播收费制度一直运转良好,不过到了1980年代中期,德国出现私营广播机构的时候,公共广电体系受到了私营广电的竞争威胁。私营广播必须,而且只能依靠广告费生存。

在继续博得受众的好感的竞争中,公共广播几乎已经守不住自己的阵地了,除非他们有更多的钱,这也就意味着更多的收视费。因为私营广电机构的收视收听率一路上扬,严重威胁公共广播。公共广播的台长们已经提议,提高收视费。 然而提高收视费与否要由个州的州长来最后决定。而州长们也不能自行决定,而是要按照专家团的推荐,这些专家都是“广播机构财政预算审核委员会”(KEF)的委员。

GEZ-Gebühren für internetfähige Computer

就连在电脑上看电视也要缴费

2004年各州最后一次确定收视费,当时各州也是第一次批准的经费数目比公共广电机构要求的预算要少。因此公共广播机构马上为此向位于卡尔斯鲁厄的德国最高联邦宪法法院提出上诉,并且胜诉。

整件事最后归结成一个关键问题:政界能否影响收视费的确定过程?判决结果非常清楚:大法官认为,任何对于广电机构完成其传播任务有影响的因素都必须被排除在订定收视费数目的过程之外。公法广播的传播任务就是要满足受众的基本需要。这些基本需要包括: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和体育事件的报道。联邦宪法法院甚至把“信息、传播和文化任务的承载者”的角色交给了公共广播机构来扮演。这听起来很像是一个在双轨并行机制(公营媒体和私营媒体)中赋予公法广播的特殊地位。而实际上这也确实是一个特殊地位,因为立法者们也同时要求公共广播能够履行言论多样化,报道全面,并且高质量的任务。

法院同时警告,公共广播有在与私营广电机构竞争过程中放弃原则,疏忽自身本应承担的广播任务的危险。法院也希望公共广播不要卷入过于积极的促销和赞助活动中去。节目质量最终还是要通过合理的预算来保证。因此,大幅度地提高收视费就成了解决问题的途径。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德国开始实行新的收听收视费标准。这一次,州长们将不能再次反对广播机构财政预算审核委员会的预算提议。广播机构的独立性首先是建立在财政独立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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