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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网络公司年底同时遇官司

德国之声中文网2007年12月29日

临到年终,三大网络公司谷歌、雅虎、百度同时在中国官司缠身,不同的是,谷歌平安无事,而倒霉的雅虎不但输了官司,还被罚款21万人民币,而与雅虎同样“罪名”的百度则幸运的避过了法律的惩罚。德国之声中文网综合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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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大网络公司一度乱战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

雅虎和百度的命运比较相似:2005年7月,百代、华纳、环球等7家国际唱片公司将百度告上法庭,理由是百度在搜索页面上提供了部分未授权的MP3下载链接。7家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一审中被法院驳回。二审维持原判;2006年7月全球四大唱片集团下属的11家唱片公司状告雅虎中国侵权。一审宣判,判决雅虎网站删除与原告主张权利的229首涉案歌曲有关的搜索链接;赔偿原告人民币21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雅虎之所以败诉,并非因为其在搜索结果中提供了侵权歌曲的链接,而是因为雅虎在唱片公司提出侵权异议之后,没有及时去掉搜索结果中的链接,违反了“搜索引擎需要承担必要的审查和协助义务”的原则;而与此相对的是,早在两年前,百度的MP3搜索就不再是右键直接下载歌曲,而是在弹出页面中点击歌曲链接或搜索来源链接再行下载,并且在弹出页面上加了段版权保护声明。

为此,业内人士指出:“法院所依据的法律制度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两个案子相同点是,法院都不认为两家搜索引擎是直接的侵权责任人,不同点在于百度不存在帮助或教唆第三方侵权行为,但雅虎对第三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一定过错。”

谷歌则是12月中旬被一家中国公司告上法庭。该中资公司名字为“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Guge Sci-Tech Co.)”,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4月19日在北京工商局注册,而Google中国于同年11月24日才在中国注册了“谷歌”一名。

从今年2月起,“北京谷歌”每天接到无数寻找Google公司的电话,严重扰乱了其正常经营。因此该公司认为,作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享有企业名称权,而Google信息公司的成立时间晚于自己,且字号、企业性质与其相同,给公众造成误解,侵犯了其名称权,为此请求判令Google信息公司停止侵权,更改企业名称,但最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北京“谷歌”的诉讼请求,认定Google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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