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首次立法保护私产 | 德国之声 来自德国 介绍德国 | DW | 16.0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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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中国人大首次立法保护私产

历经12天的中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周五闭幕当天通过“物权法”,被认为是中国在践行宪法理念、继续走市场经济道路上的一个突破,并为产生中国首部民法典跨出关键一步。不过,物权法未涉及农村用地的所有权问题,或许意味着与一次历史机会“失之交臂”?

中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

中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

争议14年

从1993年开始起草、历经8次审议的物权法在中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的最后一天以高票获得通过。分为5编共247条的该法将于10月1日起生效。随着该法的被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私人财产(物权)将首次享受与集体及国有财产同等的法律地位。

多年来,中共党内及知识界内的左派对制定物权法一直强烈抵制。该派的观点集中反映在北京大学法律教授龚献田的一封公开信中。该信指控物权法违背新中国立国之本,是对社会主义的出卖。左派的观点是,共产党以消灭私有制为己任,建国之初,消除封建剥削制度残余,建立集体所有制及全民所有制,如今要对私产加以法律保护,岂非时光倒转,再回剥削压迫时代?

务实主义占上风

赞同物权法的人则表示,该法与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矛盾。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便称,制定该法标志着中国立法史上的一座界碑。负责该法制定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明言,制定该法有利于激发公民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立新说,没有平等保护就不会有共同发展,切实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

这显示,北京政府十分清楚,如果囿于意识形态,不对已占国民生产总值近三分之二、企业税收 70%的私营经济提供法律保护,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势将成为空想,并最终导致共产党合法执政地位的动摇。

农村用地依然姓社

根据物权法,农民对土地有长期(目前为30年)租赁权,并且可以转租,但不能购买、出售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土地一如城市用地,仍为国家所有。曾以“ 剥夺剥夺者”、“打土豪分田地 ”为号召夺取了江山、后又从农民手里收回了土地的中国共产党依然不准备改变农村土地政策。在相关问题上,中共最高层似乎尚未具备足够的条件和勇气。

对中国数亿农民而言,“耕者有其田”将继续只是梦想。但是,“有恒产者方有恒心”,农民问题的解决最终取决于土地所有权问题的澄清。这一点,北京高层自然并非不知道,而只是难有所为。

首部民典呼之欲出

中国是当代各大国中没有民典法的唯一国家。物权法的立法工作的完成使中国在朝向首部民法典道路上迈出关键一步。

民法典的另一支柱“侵权责任法”已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预备立法项目。物权法确认物的权属,侵权责任法确认权属受侵害行为的法律界定。

上个世纪50年代,北京政府曾尝试起草制定民典法,此后经历几起几落。在“党比法大”的毛泽东时代,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最终完全停顿。专家指出,与物权法相比,侵权责任法起草难度小得多,且主要涉及技术层面。因此,该法的出台为时当不致太远,届时,中国或许终于可被视为真正迈入法治时代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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