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05年侵害消费者十大案例 | 文化经纬 | DW | 17.0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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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中国2005年侵害消费者十大案例

中国十几年前就已经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历史也已经有22年。但是直到今天,中国的消费者们仍然必须为自己的权益辛苦抗争。在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列出了2005年侵害消费者健康与安全的十大典型案例。德国之声记者报导如下。

烟花爆竹多半来自中国,并非都是安全的

烟花爆竹多半来自中国,并非都是安全的

在“2005年全国侵害消费者安全健康权益十大投入案件推荐评选活动”中,中国消费者协会收到了各省消协推荐的几十个案例。评审出的十大典型案件在3月中旬被公之于众。其中包括:广州一名儿童因玩具糖果窒息而死案,湖北一名村民因不合格烟花爆竹失去右眼案,四川一名妇女因使用假冒化妆品面部遭毁容案,以及非法医学美容隆鼻案、医疗事故致残案、使用燃气热水器中毒死伤案等。

这些案件中的原告都在法律以及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获得了经济赔偿,但是绝大多数中国消费者索赔的道路仍然非常有限。中国消费者协会2005年收到了70多万件投诉。虽然这一数字比2004年减少了2,8%,但是对于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作虚假广告以及售后服务不到位的投诉却比过去明显增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建民进行的一项研究显示,尽管目前消费者投诉劣质产品以及劣质服务的意识已经比以前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大多纠纷的结果仍然对消费者不利。陈建民对中国7个省份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查后发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消费者协会的影响力非常有限。他在报告中提到:现有的各级消费者协会都是由政府建立。它们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企业单位或者私营单位。这就意味着,消费者协会缺乏惩治不合格产品以及服务的权力,而且无权制定相关规则。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协会的干预能力极其有限。特别是在消费者与具有垄断性的大公司发生冲突时。

中国著名打假人士王海曾经呼吁说,应该有更多的消费者站起来,说出自己的想法。不过根据清华大学的调查显示,当权益受到损害的时,超过一半的消费者仍然选择沉默,四分之一的消费者选择直接与供应商交涉。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人只占20%,而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则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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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17.03.2006
  • 作者 德国之声中文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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