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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残障人权利公约中明确规定,残障人应融入社会的所有领域,但即便在2010年,做到这一点也绝非易事。
完善基础设施 方便残障人生活
2006年,联合国残障人权利公约获得通过,其目的在于,确保残障人充分和平等享受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第一章)。然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克服诸多障碍,这些障碍阻止残障人充分、平等地融入社会。相关公约在德国于2009年正式生效。
权利平等
贝亚特·鲁道夫(Beate Rudolf)是德国人权研究所所长,她阐明了残障人的社会参与在公约中的重要性。
"在联合国残障人权利公约中,参与社会占有尤其重要的位置,因为残障人曾受到社会的排挤,是社会的边缘群体,今天也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原因在于,残障人的能力得不到人们的承认,许多障碍依旧存在,现存的结构被视为正常的,没有人想探个究竟,提出质疑。"
2009年,德国人权研究所成立了一个监控机构,该机构的工作重点是研究以下问题,比如为了便于残障人更为积极地参加政治进程,人们必须创造哪些前提条件;国家和社会应承担哪些责任等等。该机构负责向联邦政府提出建议。
融入社会
此外,该机构还负责向联合国相关委员会回报有关残障人权利公约在德国的具体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