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媒体政策的两个层面 | 媒体看中国 | DW | 07.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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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中国

北京媒体政策的两个层面

一年前,中国中央电视台开辟了面向北非和中东三亿观众的阿拉伯语电视频道。上周末,中国新华新闻电视网英语频道开始试播。据香港媒体报道,今后几年,共产党的宣传部门将投入450亿元人民币,用于改善中国政府在海外的形象。《南德意志报》分析中国这一宣传攻势时认为:

"中国政府今天的媒体政策有两个层面:一方面,国家的报刊和广播电视在制造敌人的形象,向普通中国人灌输'中国被包围'的意识;另一方面,中国发起了一场耗资巨大的运动,以向世界提供一个内部团结一致、与世无争、和平繁荣的中国形象。

"两个宣传方向看起来相互矛盾,但它们都服务于同一目的:维护共产党的权力。按照美国的中国通沈大伟的说法,共产党必须不断在'萎缩与适应'之间重新规划自己的地位。

北京一位卓有成效的媒体经营人士认为,这是浪费金钱。她说,问题在于新媒体的质量。新媒体尽管装备很好,但它不能从事专业化的新闻工作。新频道既不能播出纯净的新闻,也不能传送有吸引力的价值观。'除了冷冰冰的物质主义外,今天的中国不能向世界传播任何信息,向新的对外宣传机器注入再多的钱也没用。和谐、尊严、爱心等空洞词语,外加一点孔子和中餐烹调并不能美化中国的声誉'。"

在发起对外宣传攻势的同时,中国通过修改法律加强了对互联网的检查控制。互联网网主必须监视网民,封闭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法兰克福汇报》写道:

"政府把国家机密的概念通过法律明确地用于互联网,这是第一次。其基础是1989年开始实行的禁止公开国家机密的法律。这样,就更容易迫害互联网上的异议人士。

"法律修订过程中,没有精确澄清国家机密的含义,只是说,'所有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及公开后有损国家安全的内容'都是国家机密。这样,含义就很广了。例如,中国执行死刑的数量就被视为国家机密,政治事件的细节、军事或经济信息也一样能成为国家机密。异议人士在互联网上公开国家机密,有可能被判高额罚款或多年监禁。

"过去,依照一整套规定和指令,就可以对所谓泄漏国家机密的网上异议人士进行判决,新法律更加剧了这一状况。'中国人权'组织执行主任、法律工作者谭竞嫦说,'当事人现在与律师谈话可能性更少,也更难以看到证明自己过失的文字材料。乍看起来,修订法律完全是走一下形式,实际上它将给中国公民带来严重后果'。"

作者: 王羊

责编:凝炼

(本文摘自或节译自其它媒体,

不代表德国之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