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密没有确切定义 | 媒体看中国 | DW | 20.0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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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中国

国家机密没有确切定义

设想一下,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一名中国公民向外国记者揭发了奥运工程的贪污受贿丑闻,接着遭到打手毒打或以出卖国家机密的罪名被送上法庭。这绝非天方夜谭,湖北秭归维权人士傅先财被毒打成瘫痪和纽约时报北京办事处中国工作人员赵岩就是现实例子。法兰克福汇报在这段开场白后写道:

大坝移民属于国家机密?

大坝移民属于国家机密?

“有关‘出卖国家机密’的法律工具以及直接以威胁或暴力进行恐吓是中国当局阻止公民传播‘负面’消息的最有效手段。只要有外国媒体或组织介入,马上就会被指责为‘出卖国家机密’,但究竟什么是国家机密,并不清楚。中国的律师说,没有国家机密概念的确切定义,这一橡皮条款可以任意使用。

最近几年,有关暴力恐吓事件的报道越来越多,而且随着中国抗争的加剧而增多。地方干部为了防止他们违法乱纪的行为传播出去,雇佣打手封住抗争领头人的嘴。至于这些暴力行为是否得到‘上面’容忍或直接授意,上一级县和省政府卷入的程度如何,大多无法证明。但现在有关殴打恐吓维权人士的报道如此之多,已不能说这仅是地方个别事件。中国民权人士说,现为人知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问题的根源在于经济与地方干部个人利益密切挂钩。地方党的干部受益于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但如果他们辖区的动乱或抗争传到上面,他们的人事档案中就会记上一笔,所以干部们千方百计防止抗争传出区县。”

没有民主的市场经济

新德意志报以前东德政权为例说,社会主义制度下,接受外国媒体采访等于越过国境,国家限定的人权也到此为止,因为共产党制定的法律建筑在权力垄断之上。该报接着写道:

“正如人权组织所报道的那样,傅先财这样的事件中国每天都在发生,始终都按同一模式进行:说某人违反了新闻法,带着情报‘叛逃’到敌人一方,说记者干涉了驻在国的内政。国家的为所欲为造成了公民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中国和古巴这样虽然不会良好经营、但据说更会组织社会的国家使人感到痛心。这是从崇高的思想跌入实际、从美好的理想栽进卑鄙的现实,它使社会主义制度下侵犯人权的行为比公民社会中的侵犯人权更富有灾难后果,更加不可原谅。

社会主义曾是没有民主的计划经济,不可能实现其目标。作为民主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则有可能。中国快速向西方开放,但显然想实现的是没有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但同时又是没有民主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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