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转至内容
  2. 跳转至主菜单
  3. 跳转到更多DW网站

在京上访人员不受欢迎

本文不代表德国之声观点2005年1月14日

中国越来越多的人因不堪忍受地方权贵胡作非为,到北京上访申述。但多数情况下,正义不能得到伸张,多数人被押送回原籍,有的甚至以危害“安定”的罪名被判刑。法兰克福汇报报道了北京残疾人刘安军因上访被判处两年监禁的事例后写道:

https://p.dw.com/p/67SB

“尽管警察采用了各种威胁手段,仍然不断有上访者进京。中国宪法规定,人民有上访的权利。上访制度源自毛泽东时代,许多中国法律界人士提到上访时,就回忆起皇帝时代。当时贫困的臣民寄希望于‘北京的好皇帝’,希望皇帝知道百姓的不幸后,惩办胡作非为的地方官,为百姓伸张正义。直到今天,前往北京上访的仍然主要是下层人民,他们希望获得中央部门的支持。

北京的一位法律工作者说,有人上访告状,是因为法律体制不起作用,法官要么按指示办案,要么受贿作出对富人有利的判决。过去几年,被驱离自己土地、没有获得补偿或只获得极不相称补偿的农民以及城市中拆迁的受害者使上访人数剧增。按‘南方周末’的说法,去年上访人数约为一千万。政府虽然承认,大多数上访是合法的,但只有极少数上访能收到一些效果。大多数情况下,上访接待处把申述转给地方当局,而上访人告状的原因却正是地方当局做出的决定。”

最近,各方面对上访制度提出了批评。社会科学院警告,失望的上访人员可能会采用暴力。国家安全部门认为,上访人员暴露地方上的腐败和滥用职权,可能危及社会安定。另外遣送上访人员回原籍,需要动用很大的人力财力。法律工作者认为,上访制度有损法律的权威。法兰克福汇报在归纳了这些意见后写道:

“相反,康晓光等社会科学家提出,在法律体制没有独立的条件下,不能限制上访权利,这样人民至少有一个告状的地方。现在中国政府决定保留上访制度,上星期政府通过的上访补充规定草案称,现行规定得到了改善,地方政府必须快捷、有效地处理申述信件。新规定的具体内容现在还不为人知,但香港报纸获悉,按照新规定,法院做出判决后,将无法再上访告状。根据官方数字,上访告状案例中,有近50%针对司法部门。所以,新规定将大幅限制上访的权利。

上访人员在北京不受欢迎。星期三,集体告状的116名河北省上访人员被警察扣押了十个多小时,然后警方用汽车强行把他们送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