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居留难上难 | 文化经纬 | DW | 02.0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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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在德居留难上难

半年前颁布的新“外国人居留法”旨在使外国人更易获得在德居留权,实际情况却大不相同

新外国人法效用成疑问

新外国人法效用成疑问

那些没有居留许可,仅被官方容忍居住在德国的人,每天都生活在怕被强制遣送出境的恐惧中。在大约17万没有正式居留权的外国人当中,许多人已这样生活了多年。

半年前,联邦各州内政部长颁布了一项新的“外国人居留法”,其核心重点是:在德国已居住6到8年,无不良记录,能说流利德语,并已融入德国社会的人,基本上可以取得居留权。另外一个前提条件是,申请居留者必须拥有一份能长期保证独力生活的工作岗位。谁能满足这些条件,就具备获得两年居留许可的资格。

然而,事实表明,即使有了这一资格,要真正拿到居留许可也是难上加难。

现年41岁的阿富汗人沙菲一家就是一个例子。

沙菲和妻子以及四个未成年子女,住在避难所里已达7年之久。2006年11月获得容忍居留的裁决后,马上开始找工作。沙菲说:“我原来找到一份每周20个小时,每小时7欧元的工作。但外事局拒绝接受。他们说,钱太少。这让我感到很无奈。”

沙菲找到了一份仓库搬运工的活儿。他必须靠这份工作养家,但却没能取得工作许可,原因是:劳动局认为每小时的工资太低,拒绝批准工作许可。

沙菲也到汉堡一个朋友开的餐馆儿询问过打工机会。伊朗籍的老板阿克巴很想用他,但却爱莫能助,他说:“首先我这儿现在不缺人,其次是,我没法儿雇用沙菲,因为我付不起劳资协定规定的工资。”

阿克巴付给跑堂儿的钟点费是6欧元,而劳协规定的工资是每小时9欧元。

律师赫普女士正在提供咨询。她受委托,担任大约两百名被容忍难民的法律代言人。律师事务所平均每天接待一名前来询问的难民。她也是沙菲的律师。为取得两年期限的合法居留权,一家之主必须找到一份待遇良好,能够养家活口的工作。赫普指出,一个养育着四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如果父母都外出工作,每个月的净收入最少必须有1827欧元才够用。

赫普认为,基于种种原因,要达到这一数额很难,因为许多外国难民无法在家乡完成教育,其中尤其是那些在青少年儿童时期就来到德国,在这儿也不能上学的难民,找工作谈何容易。

赫普报怨劳动局设定的工资标准太高,而且规定也不够透明。汉堡劳动局局长施泰尔告诉说,一般是以劳资协定规定的工资为准,但习惯上每个地区,至少在德国西部,也都有当地的工资规定。求职者可以设法查询和比较。不可否认,这样做很麻烦。现在有关部门已采取了一些调整措施。

就是说,即使所得工资低于劳资协定的5-10%,现在也批准工作许可。除了工资规定外,另一个令难民感到焦头烂额的问题是,外事局经常拖上一、两个月才批准难民的居留申请。

沙菲的妻子莱拉沮丧地坐在汉堡一间咖啡馆儿里,因为他的丈夫还在找工作。莱拉说,她丈夫本来又找到了一份差事。当他把所有证明文件送到外事局后,办事员又跟他说,得稍微等等。这一等就等到今天还没下文。可雇主缺人,他能成天累月地等你吗?

莱拉的忧虑是否多余还有待观察。一个多月后,外事局终于通知沙菲去办手续。但办完手续后那份清洁工的位置是否还在,就不得而知了。

就算沙菲获得这份工作,估计外事局也得等到2009年才会作出是否发给沙菲两年合法居留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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