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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允许在判决时应用外国法律

2010年10月17日

德国总理默克尔10月6日在基民盟会议上称:"我们这里遵循的是基本法,而不是伊斯兰沙里亚法规"。但德国司法界指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自100多年以来,德国司法就认可不与德国法律抵触的外国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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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法典沙里亚

默克尔错误言论引起争议

吕伯凌霍夫(Joachim Lueblinghoff)是哈姆-费林采特高级法院的民事法官。他对默克尔总理"沙里亚法规在德国行不通"的说法不以为然。因为数十年来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他说: "如果我们现在彻底不再使用沙里亚律法,那就意味着我们必须与甚至超过100个国家坐下来商讨这个问题,并将协商结果公诸于众。而要完成这样的事情即便不是完全不可能,也是难以做到的。"

目前德国人正在热议外国人的融入问题。有人担心德国的法律制度将会伊斯兰化。而吕伯凌霍夫认为这是杞人忧天。法官们并不觉得在判某些案件时应用一下伊斯兰国家的法律有什么可值得大惊小怪的。吕伯凌霍夫指出,德国法官非常清楚他们所要负的责任,并且知道在哪些领域可以正确应用外国法规。

德国法律允许应用外国法律判决

吕伯凌霍夫的书架上摆满了外国法典的德文译本。如果出现不能解决的难题,法官们还可以请教外国法专家,比如说克吕格。今年72岁的克吕格是科隆大学的私法教授,专攻中东国家的法律,并精通阿拉伯语、波斯语及土耳其语。他认为默克尔的说法完全错误。

克吕格解释说,应用沙里亚并非认可伊斯兰的石刑。沙里亚法规主要应用在穆斯林的婚姻及财产纠纷方面。他认为,德国法律制度会因此变质,或者被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利用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他指出:"就像其它国家一样-从泰国到哥伦比亚,我们长久以来就在审判外国移民及外国人案件时应用该国的法律。到目前为止这从来没有引起过争议。"

应用外国法律应不与德国法律相抵触

比如一对黎巴嫩夫妇的离婚案,德国法庭就是根据黎巴嫩的法律判决的。克吕格认为,只要该国法律与德国法律不发生抵触的话,就不必有什么可担心的。但如果两者发生抵触,则按照德国法律判决。克吕格介绍说: "沙里亚法规的大部分内容都是私法方面的,比如民事法或者贸易法等。刑法只占很小一部分。而引起关注的也正是这部分。如果要对一位妇女判罚石刑的话,那就超出了德国法律的容忍范围。"

吕伯凌霍夫告知,在德国依据沙里亚判决的案例非常少。在离婚、财产纠纷及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判决,仅百分之一左右是依据沙里亚法规的。

作者:Melanie Longerich 编译:王雪丁

责编: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