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记者因报道茉莉花散步活动被拘留 | 德国之声 来自德国 介绍德国 | DW | 27.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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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德国记者因报道茉莉花散步活动被拘留

受阿拉伯国家民主运动的鼓舞,中国民众通过网络组织向“茉莉花革命”致敬的活动。月27日第二次活动当天,多名外国记者赴北京王府井购物街报道,被警方拘捕。

2011年2月27日,中国警方要求境外媒体记者不得在北京王府井大街附近报道

2011年2月27日,中国警方要求境外媒体记者不得在北京王府井大街附近报道

中国警方对德国记者施暴

德国一台记者柯欣娜(Ruth Kirchner)在进入王府井之前就受到了警察的盘查,她说:“我们靠近王府井的时候,遇到了警方非常严格的检查。我们也必须出示我们的个人身份以及记者身份证件。然后他们记下了关于我们以及我们就职媒体的信息。盘查的时间比较长,而且在那个时候他们的行为就比较粗野了,一位便衣看到了我的录音机,然后就变得非常粗暴。”

随后,柯欣娜在逗留于北京王府井购物街期间,经历了北京警方安全人员是如何野蛮对待境外记者。她透露:“我受到了安全人员以及便衣警察非常粗暴的对待。他们有时候拐着我的胳臂,把我拉出去。并不停的说,走开,走开,继续走,你们不能在此停留。他们把我们外国人,特别是外国记者推来推去。最后我和一群在场的过路人准备一起走出王府井的时候,还有一些身穿便衣的安全人员走到我这里,把我从人群中推出去,冲着我大声吼叫,说虽然你不知道我们是谁,但是我们知道你是谁。你赶快走开。”

China Proteste Polizei

受到中国警方如此待遇的,不仅仅是中国民众,也包括外国记者。

德国电视二台摄制组遭警方扣留

柯欣娜是以电台记者的身份到达王府井现场,据她介绍,德国一些在电视台工作的同事需要面对更多的麻烦。因为他们手中的摄像机是令中国安全力量非常敏感的物品。德国电视一台(ARD)以及二台(ZDF)的记者以及摄制组人员也于2月27日当天遭到中国警方力量多个小时的扣押。德国之声于北京时间2月27日下午5点43分联系到正在被中国警方扣留的德国电视二台首席记者韩诚(Johannes Hano),当时他正被警方扣押于王府井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在简短的通话中, 韩诚表示: “我现在无法说太多,警察还在这里,我和我的摄像师被扣留在这里。他们说我们在王府井的拍摄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我当时站在街边,警察说不让我们在那里站着,我们就战到了街道的另外一边。在警察对我们进行了检查后,我们录了一段片头,然后就被警方拘捕了。”

中国警方扣押的理由

据韩诚介绍,中国警方称将其摄制组成员扣留的原因是他们违反了一项中国2001年开始实行的规定。其中规定外国记者在王府井采访时, 不仅仅要问采访对象的意见,也要向当地各个相关单位申请采访许可。而在中国从事记者工作多年的韩诚却从未听说过这项规定。

柯欣娜也是第一次听到这种说法,而且她在事发两天前,还就此向中国警方多次求证。她说: “我星期五(2月25日)晚上就接到了中国警方的电话,并于同一天晚上被邀请谈话。被邀请谈话的还有一位为德国一家报社工作的同事。谈话期间,中国警方再次给我们陈述了中国针对外国记者报道活动的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在事先获得采访对象许可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在公共场合进行采访。我们多次询问了这一规定是否也适用于北京王府井大街?我们在此采访是否需要另外的许可证明?他们跟我说的是,只要我们事先征求了采访对象的意见,就不需要其他的许可。”

中国政府2008年10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中规定,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在此规定发布的当天,时任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司长的刘建超还就外国记者针对此规定提出的疑问指出,在制定法律时,会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相关人员需要做什么。法律没有明确需要做的,可以不做。他说:“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我们没必要把不需要做的事情都写入法律。”

王府井地区的特殊性

被扣押的德国记者试图从北京王府井街区发来报道,采访对象中不涉及相关单位。但据柯欣娜透露,中国政府的这一条法律并不适用于王府井。她介绍说:“我的其他同事也被邀请和中国安全人员谈话,他们得到的消息是如果要在王府井报道,就一定需要特别的许可。但是这完全不符合中国自己公布的规则。2008年奥运会召开前夕,中国政府承诺境外媒体在事先获得采访对象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共场合对其采访。而王府井大街是公共场所。”

截止发稿,被扣押的德国一台记者以及德新社记者已经重获自由。德国二台首席记者韩诚和他的摄像师还继续被中国警方扣留。在简短的电话采访中,韩诚透露:“他们想要删除我们的拍摄素材,我说这根本不可能,你们想要的话就得从我手里抢了。但是他们没有抢。然后他们让我们写一份道歉声明,我就写了一份,但其中只写道如果我们做错了什么事的话,我们对此感到抱歉,但同时我也写了他们违背我们的意愿将我们拘留。”

作者:馨月
责编:李京慧

  • 日期 27.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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