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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炎黄春秋》侵誉案遭拒

任琛2016年8月24日

8月23日,《炎黄春秋》杂志原7名编委状告中国艺术研究院强行夺权后侵犯其名誉案被北京朝阳法院驳回。法院拒绝就此给出书面裁定。代理此案的律师认为法院的做法违规,将向其上级法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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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 Daozheng
《炎黄春秋》杂志社原社长兼法定代表人杜导正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G. Shih

(德国之声中文网)应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韩毅刚的邀请,负责代理此案的律师丁锡奎于当日前往法院听取答复。丁锡奎向德国之声透露,法院的说法是由杜导正、胡德华等7人起诉的名誉权及姓名权的纠纷案件,朝阳区人民法院不立案。理由是该案属于单位内部管理事项。并拒绝给出书面的裁定书。

法院拒绝给出裁定书的理由是,已经在之前开具的裁定书中说明理由。

《炎黄春秋》今不再

1991年创刊,被誉为"自由派",素以敢言和针砭时弊著称的《炎黄春秋》属于中国审查体制内,少有被"容忍"存在多年的批判性刊物。今年7月13日,当局委派该杂志挂靠的领导部门--中国艺术研究院强行接管,解聘社长杜导正,撤换副社长胡耀邦之子胡德华。总编徐庆全被降为副总编。

强行接管后,中国艺术研究院于8月4日出版了8月号的《炎黄春秋》,依然将原杂志社社长兼法定代表人杜导正和副社长及编委胡德华等人挂名为顾问。8月16日,代理律师丁锡奎向德国之声证实,已向朝阳法院提交杂志高层指姓名权被侵犯的资料,法院告知,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丁锡奎他代理的7名高层要求法院令杂志社道歉,并向每人赔偿一元人民币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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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被誉为"自由派"的刊物,素以敢言和针砭时弊著称。图像来源: Imago/Christian Thiel

实际上,杂志社高层的原班人马7月中旬就曾聘请律师起诉中国艺术研究院强行接管的做法违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拒绝了杂志社提起的诉讼申请。理由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中国艺术研究院是起诉人的主管主办单位。该争议系中国艺术研究院作为主管主办单位与被管理单位之间内部管理事宜,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

张冠李戴

丁锡奎指出,朝阳区法院如今再次以上述理由为据,不予立案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因为第二次诉讼和第一次诉讼相比,在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以及原告被告等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法院不应该把第一次诉讼不予立案的理由也作为第二次诉讼的不予立案的理由。丁锡奎认为:"这是没有依据的,也是有违常识的。比如说张三把李四打成轻伤,司法机关决定不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但李四现在起诉张三民事赔偿。法院不能因为不追诉张三的刑事责任而不为民事赔偿的案件立案。",

作为此案的代理律师,丁锡奎已经于8月24日起草了一份投诉函,准备向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上级领导单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了。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另外该规定的第13条也是丁锡奎律师发起投诉的主要法律依据。第13条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丁锡奎强调,13条中还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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