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机构如何帮助德国人领养外国孩子 | 文化经纬 | DW | 20.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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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柏林机构如何帮助德国人领养外国孩子

近几年来,领养孩子的德国人越来越多:膝下无子女的夫妇可通过领养来满足做父母的愿望。德国人在外国领养孩子,其申请手续和所提要求比在国内的难度高得多。一般上,有关孩子的身世背景和遭遇,以及健康状况等信息非常有限。因此由内行专家协助办理领养事宜不仅必要,而且一切必须依法行事。柏林有个名为"父母保护子女协会"的全国性组织,就是这方面的专业设施。德国之声记者报导如下。

跟亲生的一样

跟亲生的一样

"父母保护子女协会"是1987年由国际儿童救援组织"人的土地"成员倡议组成的,其目的是向打算领养外国孤儿或弃儿的德国父母,个别提供专业协助:其中最重要的是帮助他们做好事前准备,以及在完成领养后提供必要的协助。社会救济工作者贝尔格-福格特女士表示,德国人领养外国孩子最大的困难在于,“他们不是亲生父母,而是收养孩子的善心人士。而领养来的孩子们,一出生就遭逢不幸,从来没有领略过亲情,多半是在孤儿院里过一天算一天,除了活着以外,什么都谈不上。”

"父母保护子女协会"的运作方式是,首先与国外的儿童领养机构取得联系,了解不同国家对领养人所提的前提条件等细节。贝尔格-福格特女士指出:“最重要的是,领养外国儿童的过程必须完全合法,我们期望国外有关单位提供正确和完整的相关资讯,这就是说,按照规定,他们应该先替孩子在各该国家内寻找适合的领养家庭,不成功后才转向国外寻求。”

德国自2002年加入"哈格国际保护领养子女合作协议"后,一切行事严格遵守协议规章。申请领养养子女的条件,也必须符合德国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足够的经济能力、身心健康、正常,并通过国家认可的领养中介单位所进行的资格考试;被领养儿童的父母必须是自愿,并无偿地同意孩子被领养,以避免贩卖儿童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2002年起,德国领养外国儿童的中介单位,必须在一些指定国家中运作。贝尔格-福格特说:“2002年以前,我们可以自由在外国领养儿童。加入哈格协议后,就必须与想要领养的孩子的国家进行合作,替这些国家申请准许儿童被领养许可证。目前的情况是:我们已经替海地、秘鲁、泰国、斯里兰卡和蒙古国申请到合法许可。”

"父母保护子女协会"成立迄今,已成功帮助德国父母自外国领养了七百多名儿童,其中包括替雷特迈耶尔太太自哈萨克共和国及蒙古国领养的两个女孩子。雷特迈耶尔太太表示:“通过‘父母保护子女协会’的介绍,我们获得两个具有被领养资格孩子的建议,看到她们的照片。办好相关手续之后,我们就坐飞机去了哈萨克共和国。我们在那儿待了两星期,每天到孤儿院去看我们的女儿,直到办妥一切行政手续,并获得法庭认可我们作为养父母的资格为止。”

来自哈萨克的小女孩阿丽亚当时才刚3岁半。她很快就学会了说德语,并且进了幼儿园。现在阿丽亚已经上小学,对于自己的学习成绩,还相当满意,也交了很多朋友。

雷特迈耶尔夫妇在领养阿丽亚一年以后深刻感觉到,她们还需要再领养一个孩子,于是二女儿,来自蒙古国的伊费尔也来到了德国,当时她才两岁半,现在还在上幼儿园。

雷特迈耶尔太太对于自己两个活泼、可爱的女儿,感到非常自豪,特别是孩子们没有适应上的问题,很快就和邻居处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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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2008
  • 作者 Sabine Ripper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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