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宗教遗产 | 文化经纬 | DW | 0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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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欧盟与宗教遗产

欧盟不应是个要求政教分离,试图将宗教排挤到私人领域的政治组织。这一要义不仅在2004年遭否决的欧盟宪法中,而且也在现今具有欧盟宪法功能的《里斯本条约》中明文规定。在这两部欧盟法典的序文中都提到,欧盟是从欧洲文化、宗教和人文主义的遗产中衍生而成。欧洲的这一价值观从法律上看具有重要意义,但它的真正内涵是什么呢?

欧盟是从欧洲文化、宗教和人文主义的遗产中衍生而成

欧盟是从欧洲文化、宗教和人文主义的遗产中衍生而成

欧洲联盟起先是一个欧洲内陆的经济共同体,如今它已发展壮大,成为一个拥有27个成员国的政治联盟。那么,促成欧盟内部凝聚力的是什么?欧盟的基础何在?我们经常听到的说法是语义含糊的所谓"共同价值"。科隆大学的国际法教授肯彭也有同感,他指出:“首先,欧盟是一个具有国家性质的组织机构,它将保证欧洲公民的个人尊严,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列为首要任务,其中包括保证宗教信仰自由和教会的自主性。一个不包含上帝的团体组织,对我来说是难以想象的。理所当然,在这样一个组织当中,我们必须保持一种超越于各种精神价值的空间,否则必将导致内部的分裂。”

众所周知,欧盟条约中并未明文提到“上帝”这个名词,取而代之的是,经由各国认同后写入的“欧洲宗教遗产”这个概念,也就是说,除文化及人道主义遗产外,欧盟也应从宗教遗产中汲取精神养料。如今,这一指导思想已写入欧盟条约,也就是 "里斯本条约"的序言中。至于有关文字是否仅为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就有待观察了。

其实,“宗教遗产”这个词用得很不确切,其涵义模棱两可:它对天主教、基督新教、犹太教及伊斯兰教,既没有排除,也没阐明全部包含在宗教遗产这个概念之内。许多基督徒对此感到失望。他们除了希望将上帝之名写入欧盟条约外,还希望注明欧洲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已经去世的教皇保罗二世不曾说过"基督精神是欧洲母语"这样的话吗?

科隆大学教会法教授穆克尔表示:"新版里斯本条约序文中,不再包含基督徒希望看到的文字内容。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新法规的条文内容更丰富多样,它保障教会及宗教团体的法律地位,也包括个别的宗教信仰内在,并向他们提供全面保护。新法较迄今为止的欧洲法律更包罗广泛。"

新版欧盟条约认同教会及宗教团体是欧盟不可或缺的共同伙伴,尤其当涉及欧洲族群融合问题时。新条约甚至规定,欧盟与教会及各宗教团体之间,应定期进行坦诚及透明的交流对话。不过,如何落实这一政策,文中并未具体说明。埃尔富特大学的神学教授曼德里表示:"所谓欧洲宗教遗产并不仅止是历史的问题,它更是当前的一个政治问题:也就是说到底什么是属于欧洲的?因此我认为,将族群融合铭记于欧洲意识及欧盟这个政治组织中,势在必行。当然,其中也涉及居住在欧洲的穆斯林,欧盟条约有关宗教的条文也应给予他们认同及融入欧洲的机会。"

里斯本条约中所谓“宗教遗产”的意思是:开诚布公面向欧盟组织的向前发展;也就是说,欧盟的建成基础是灵活而非僵化的。

作者:Petra Nicklis/杨家华

责编:达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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