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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kehrssünden in EU

2008年3月20日

欧盟一个成员国的公民在另一个成员国驾车违章的话,不应再可逍遥法外。欧盟委员会昨天(3月19日)建议,各成员国有关部门将来应该可以直接查询违章驾驶案所涉及的外国车辆的车主资料,旨在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继续降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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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任逍遥?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 / Helga Lade Fotoagentur

欧盟委员会认为,成员国之间直接交换车主资料有助于敦促驾车者在其他欧盟国家也遵守交通规则,当他们开着自己的车在国外超速行驶也好、酒后开车也好、或者是闯红灯、不系安全带,当地交管部门都应可以通过汽车牌照调出他们的姓名地址,予以追究。据统计,欧盟四分之三的交通事故死因就是这些原因。欧盟去年的交通死亡人数为41000人。这是什么概念呢?假设每个星期有5架中型飞机坠毁,全部乘客无一生还,那么一年死亡人数的总和才是这个数字。

欧盟交通委员巴罗表示:"丧生于我们公路上的人数简直骇人听闻。"他认为,欧盟亟待行动起来,改变这一状况,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和欧盟议会明年夏天就应该可以批准欧盟委员会建议的信息系统。

对在国外违章的处罚,其执行权却仅在违章者所属的本国。欧盟成员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早在1999年就已达成共识,外国罚单本国执行。虽然欧盟司法部长会议已于2003年和2005年做出了相应决议,但大部分成员国至今依然没有在本国创造相应的条件。

比如在27个成员国中,依然还有20个,其中包括德国,没有把相应的欧盟规定转换成本国法律,而规定的转换期限近一年前就已到期了。德国司法部一位发言人表示,该项工作从技术上、法律上、以及组织上都非常麻烦,德国的进度是正处于各有关部委协调的阶段,估计最早2009年初才可生效。

欧洲汽车俱乐部ACE批评说,欧盟规定一旦执行,等于是启动了一台庞大的"执行机器",当事人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法律手段可使用。该俱乐部认为,原则上来说,他们并不反对在欧盟层次上开发更有效的机制,用来交换车主数据、调查实际驾车者的数据,但是在有些问题上,比如说超速问题上,必须遵守肇事者原则,谁开的车罚谁,而不是像欧盟正在考虑的那样,一概罚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