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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锋案的关键:“国家机密”究竟是什么?

2010年7月17日

七月初,中国司法机关判处美籍地质学家薛锋八年徒刑,罪名是“侵犯中国国家机密”。法庭认为薛锋获取中国石油业信息,对中国造成了伤害,但未指出具体哪些数据被其视为秘密信息。德国法律界专家就此发表了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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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地质学家薛锋图像来源: AP

有争议的判决

中国法院七月初的一份法庭判决书裁定,美籍地质学家薛锋因侵犯中国国家机密而被判处八年徒刑。并处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这名在中国出生的美籍华人被认定非法购买包含国家机密的石油行业信息,包括油井位置以及十多份有关地质和水资源的行业研究报告。

美国法律组织对话基金会指出,中国有关方面是在逮捕薛锋后才将文件定性为国家机密,而薛锋及其所在公司在购买这些文件时相信,它们是可以通过商业途径获得的数据。一直致力研究中国法律的德国科隆大学东亚研究系教授霍伊泽尔(Robert Heuser)认为,如果美国这一法律组织提出的信息属实,那将薛锋判刑的做法就并不可行,他表示:“中国法律体系中特别有1988年出版的,关于保护国家机密的法律。按照这项法律规定,国家机密必须是事先被定义为国家机密的事项。也就是说,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事后将某些信息定义为国家机密的做法并不可行。”

国家秘密的定义

在7月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对此案的表态是:中国的司法部门是严格依法进行审理的。而就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虽然《保密法》中规定中国各个国家机关单位均有定义国家秘密的权利,但这是应该遵循法定程序而予以确定的过程。另外中国法学专家曾毅也曾在一篇文章中指出,中国《保密法》对“涉密”范围的界定非常模糊而宽泛,几乎所有事项均可纳入国家机密范畴。霍伊泽尔教授对曾毅的观点表示认同:“ 中国对国家机密的定义比德国要广的多。在德国只有刑法中涉及此类内容,并且对国家机密内容定义非常有限,这里只顾及到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事项, 大部分跟国防军事有关。而在中国许多事项都有可能是国家机密,比如涉及国民经济、科技的信息,所有这些都可能成为国家机密。”

涉及信息威胁国家安全?

薛锋在为自己辩护时强调全球能源行业广泛分享油井坐标信息,称之为国家机密是错误的。尽管中德两国对国家秘密的定义有所不同, 但是像油井位置这样的信息按照德国法律是否也会被视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信息? 曾就职于德国北威州最高法院的克拉夫特(Walter Kraft)律师说: “有可能, 具体这个还得由政府机关来决定。这里有可能是通过商业间谍行为刺探中国在石油自给方面的能力。涉及石油的信息也是关系到军事安全的重要信息,这里面也有一个潜在威胁的问题。最后就要看相关国家在何种程度上认为自身的安全受到了威胁。”

中国政府的决心

按照中国司法机构的审判结果,薛锋需要服刑8年。霍伊泽尔教授认为现在还不清楚薛锋是否需要服满刑期后才能获释。在这方面也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但是中国政府一向坚持保护司法主权不受侵犯。霍伊泽尔教授说:“如果他们觉得有人在中国境内触犯了刑法,他们会毫不犹豫执行刑法的裁决。至于是否完全按审判结果执行,亦或是有可能通过外交途径来为被告争取更有利条件我们还不知道。但是中国政府是绝对有决心将审判结果付诸实行的。”

也许可以借鉴的一个经验是奥地利华人吴维汉,他于2008年底因被中国政府指控犯有间谍罪被判处死刑,并如期执行。

作者:任琛

责编: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