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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文学奖十一位女性得主

2007年10月12日

英国女作家多丽斯.莱辛是诺贝尔文学奖历史上第十一位获得这一奖项的女性。下面是迄今为止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十一位女作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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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克福书展上人们驻足在莱辛的作品前图像来源: picture alliance/dpa

2007年 多丽斯.莱辛(英国,出生于1919年),瑞典文学院在颁奖公告中说,授予多丽丝·莱辛贝尔文学奖的理由是:“这位叙事文学家用怀疑、热情、构想的力量来审视一个分裂的文明,她的史诗性的女性经历。”莱辛的主要作品是女性长篇小说《金色笔记》。

2004年 艾尔弗雷德.耶利内克(奥地利,出生于1946年),“这位伦理问题作家”的获奖是为了表彰“她小说和戏剧中音乐般声部和反声部的交错,语言的激情”。她的色情批判长篇《情欲》是一部备受争议的畅销书。

1996年 韦斯拉娃.申博尔斯卡(波兰,出生于1923年),“由于其在诗歌艺术中警辟精妙的反讽,挖掘出了人类一点一滴的现实生活背后历史更迭与生物演化的深意”而获得了当年的诺贝尔文学奖。这位女诗人在她1945年开始的文学生涯中共出版了16部诗集。

1993年 托妮.莫里森(美国,出生于1931年),她的获奖理由是“其作品想像力丰富,富有诗意,显示了美国现实生活的重要方面”。莫里森出身一个黑人工人家庭,后成为大学教师。她作品的中心是探讨种族问题和黑人家庭中错乱的人际关系。

1991年 纳蒂讷.戈迪默(南非,出生于1923年),她获奖是因为“她宏大的叙事诗”,她用“深刻的现实感触呈现她周围最复杂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反对种族隔离。戈迪默出生一个犹太移民家庭,父母分别来自英国和立陶宛,她的作品受黑人与白人平等共存的思想影响。

1966年 奈莉.萨克斯(德国/瑞典,1891-1970),“因为她杰出的抒情与戏剧作品,以感人的力量阐述了以色列的命运”而获得了当年的诺贝尔文学奖。这位出生于德国的犹太女诗人在她《在死亡的寓所》和《醒陈晦暗》等诗集中描述了大屠杀的恐怖。

1945年 戈布瑞拉.米斯特拉尔(智利,1889-1957),“她那由强烈感情孕育而成的抒情诗,已经使得她的名字成为整个拉丁美洲世界渴求理想的象征”。她的爱情诗《当你看我的时候,我更美丽》让她成名。

1938年 赛珍珠(美国,1891-1973),“她对于中国农民生活的丰富和真正史诗气概的描述,以及她自传性的杰作”。这位在中国出生的传教士的女儿的著作是《大地》(1931年)。

1928年 西格里德. 温塞特(挪威,1882-1949),“主要是由于她对中世纪北国(斯堪的纳维亚)生活之有力描绘”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她的长篇三部曲《劳伦斯之女克里斯丁》是挪威文学的代表作。

1926年 格拉齐亚.黛莱达(意大利,1871-1936),“为了表扬她由理想主义所激发的作品,以浑柔的透彻描绘了她故土的生活;在洞察人类一般问题上,表现的深度与怜悯”。她作品的中心是她故乡撒丁岛上的人们。

1909年 瑟尔姆拉.拉耶勒夫(瑞典,1858-1940),她获得诺贝尔奖的理由是“她作品中特有的高贵的理想主义、丰富的想像力、平易而优美的风格”。在她的作品如《贝林的故事》和《骑鹅历险记》中,拉耶勒夫的描写总是敏感、富有家乡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