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集(10月第4辑) | 德国之声 来自德国 介绍德国 | DW | 03.1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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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读者来函集(10月第4辑)

这一周来的读者来函实在太多。但我们仍然尽量发表。关于张戎的毛泽东传的在此再发几辑,关于中国死刑问题等的来函也很多。这里整个分为6辑发表(10月第1至6辑)。

死亡之椅

死亡之椅

中国死刑问题

Chenyi Liu

不同意废除现行的针对非暴力的死刑制度

在一党专制,三权不分立的情况下,如果废除贪污受贿等重大经济犯罪的死刑,则会引起更大的社会负面效应。起码非暴力死刑的实施还可以使中共作为巩固政权的一种手段,平民愤。稳定压倒一切,经济发展优于政治民主自由话在现阶段是必要的。再说了,废除了针对非暴力的死刑制度并不说明中国就民主自由了,最多欧盟和美国在每年的人权报告里说中国的人权状况有所改善。其实这也是政客的谎言,欧盟和美国有什么资格和中国谈人权呀,中国人这个概念形成时,还不知道你们欧洲和美国的人种在哪里呢。这种和中国人大谈人权的政治行为无异于过去希特勒迫害犹太人和今天欧盟对伊斯兰的排斥。最后引用一位德国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代表的独白:”以人权问题攻击中国政府是我们的政治出发点,也是我个人的职业!”(言外之意是中国废不废除死刑跟我和我们一点儿都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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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外史公

不应。

霍伊泽尔教授在讲到传统时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事实:中国人的道德观同欧洲不同。欧

洲的基督教道德观建立在普适原则上,中国儒家仁义道德观建立在个人间关系和回报(

报恩和报仇)的基础上。只要看看中国古往今来的文艺作品,便可知道报恩报仇观念在

普通人道德观中起着如何的支配作用。道德高下的判断,无非是君子顾全大局,深明大

义,乃得大仁;一般人只见眼前小仁小义,报一己之恩仇耳;至于忘恩负义、恩将仇报

,或者忘却深仇大恨甚至认贼作父者,则是传统道德所最不齿的小人。总之,中国道德

观建立在个人和个人的关系及行为回报基础上,这就是“仁”的涵义。中共早期革命,

事实上也是以恩仇观念(阶级仇,阶级情)而非欧式或俄式共产主义理论激发民间热情

,这最符合中国传统,因而生效。

死刑无疑就是一种以国家公权力实施的报复手段,这或许不符合欧洲道德观——报复是

不道德的,却十分符合中国人民心目中国家所应担负的责任。在中国,死刑意味着公权

力一定程度上剥夺并收拢民间的报复权——对或错在中国并不是可以通过学理的讨论决

定的,仅仅在言词上说你对或错,没有任何约束意义,必须通过行为后果来证明你是对

还是错,而暴力惩罚是这种行为的最高级别(说远点,成王败寇也是这个意思)。可以

说这对社会只是心理作用,但心理作用对一个社会的健康有时是有决定意义的。当死刑

废除之际,在欧洲,人的心中仍有普适信仰的约束,在中国,根深蒂固的报复式道德却

并不会因为死刑废除而消失,于是这等于撤除最后的堤防,势将不可收拾,群氓擅作报

复,国家丧失信誉,社会混乱不已。当然一味的严刑峻法也不是好办法,所以向来王霸

杂用,天下得治。

该教授同我遇到的许多西方人一样,拥有良好的西式道德,但同时也接受了西方文明普

适话语的狂妄。他们总以为他们“科学”(诸如他所举的社会统计)能掌握地球乃至宇

宙的一切,却从不想着“进入”对象。这便是“科学”的局限,总是站在门外客观的观

察、分析,不思进入、认同,其对自然界固有效率,对人事,则取决于某些不言的前提

:科学方法对本身所属文明,常有效果,因为观察者本身不自觉地认同于其观察对象的

许多潜规则,这些规则对该文明的成员而言是无需证明的;其对异质文明,则常出谬论

,因为观察者并不了解对象内部的潜规则,而是不知不觉拿自身文明的潜规则去套用对

象。拿此位教授对死刑的看法而言,他仅从死刑一段看传统,认为中欧传统并无不同,

所以传统不是中国保留死刑的理由。但事实上他并不了解中国的大传统,似乎也不想了

解。这样的欧洲人我遇到不少,也属见怪不怪。

但中国学者有建议废除死刑者,则属食洋不化,喝了点洋墨水,就想改变中国。此种人

百余年来也是不绝如缕,每每给中国带来的是灾难。本人也属喝洋墨水的,却有一句忠

告:认识西洋,认同中国,解剖西学,整合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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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

死刑

我不赞成废除死刑。如果说,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剥夺别人生存的权利的话。那为什么那些杀人犯可以剥夺别人生存的权利?他们非法的剥夺了别人的生存权,那么他们就应该为此付出代价,就是用自己的生存权做补偿。说实话,有时候我很讨厌那些只知道人权的家伙们,他们的作为像妇人之仁那样让我恶心。

至于中国的死刑人数多,我想你要是看到中国有13亿人的话,也许你就不会这么激动了。人口基数大的话,在相同的重犯率下,自然重犯的人数就多,这应该很好理解。

总之"杀人偿命",我认为这很好理解,而且也不认为这是野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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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al

大赦国际组织说"没有证据显示,在废止死刑之后,犯罪率会随之上升"。我相信他说的是真的。但我想不通的是凭什么要用中国诚实守法公民的纳税钱去养一群曾经严重伤害过他们的、十恶不赦的罪犯?这是不是很矛盾呢?

有人讽刺说“中国是判死刑的世界冠军”。我却觉得这样很好,希望继续保持。至于大赦国际,呵呵,去伊拉克对美军发表关于人权的道貌岸然的演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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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ouch

关于那位拿人钱财不具任何效力的什么国际所学者不要开绝对的黄腔

“在现在的犯罪学中,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没有任何争论,死刑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呵阻作用。而在中国也许人们更应该这样问,死刑究竟是能呵阻犯罪,还是起到了撕裂社会的作用,以致于更加滋长了恶性犯罪。”

真是上下两张皮说得轻松不费力,“在现在的犯罪学中,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没有任何争论”,这样的人也可以称之为学者那简直是一种悲哀,当这样的人如果站在支持的一方就会大言不惭地将“从古自今死刑绝对必要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没有任何争论”。

请问法律道德政治宗教民主有绝对的标准吗?民主的“美国”在无任何凭证下公然藐视联合国致使几万伊拉克人死亡,几十万人受伤,几百万人流离失所,这是几万无辜伊拉克人有一丁点罪吗?他们仅仅不合或违背欧美民主的标准,当然也包括死刑的标准,死刑执行与否者和某国法律体系有关,这些所谓的组织其实不过欧美国家强势国际机器的“院外组织”,行的不过指责讨伐罗织罪名的工具,看看他们的资金来源,包括前一段时间曝光的美国几千万支持的反华组织,就知道这个大赦国际的丑恶嘴脸了。

法律道德政治宗教民主既没有绝对的标准,更没有所谓国际统一标准,欧美的国家机器为何妄图把它强加于世界之上,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只不过强盗逻辑罢了,不必当真;当然严格谨慎准确执法,逐步完善自己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国能做的好。顺带讲一点,真正有完善合理并严格执行并传承的法律,达到王子与民同罪的法律历史,中国的历史更长更规范;就是目前中国法律也与欧美法律体系不同,希望这位所谓的学者不要开绝对的主宰似的黄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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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hau

死刑大辩论—是舍还是留?

等到中国人均GDP达到3万美元,马上废除死刑!!!大赦组织要求一个人均GDP近1千美元的国家废除死刑,是不是疯啦?得了反华歇斯底里症?

要抽疯先去美国。

“大赦国际原则上反对死刑,因为这是一种对生命的极端形式的伤害”,剥夺一个人的终身自由,难道不也是一种对生命的极端形式的伤害?

按照大赦国际的逻辑,死刑和终身监禁有区别吗?不都是对生命的极端形式的伤害吗?但我们能够因此就可以不去惩治犯罪吗?

犯罪受害者被罪犯剥夺了生存权利,他们的冤屈如何伸张?

只强调保护罪犯的人权,

犯罪受害者是不是人?他们的人权怎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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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c

关于中国死刑的问题

我坚决反对废除死刑,甚至也反对废除针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我同样也不相信所谓的“专家”能在废除死刑上起什么积极作用。因为我还从来没有在自己身边发现有人赞成废除死刑的,也从来没有发现有人认为针对非暴力(主要的贪污、贩卖毒品、拐卖人口等)犯罪应该废除死刑。在网络和报纸上确实有一些专家和学者试图影响人们,希望至少废除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但是他们的声音不仅极为微弱,而且被看成是被利益集团收买,或者至少是愚蠢的、不切实际的——鉴于许多专家和学者在个人所得税、教育收费、国企改革、医疗制度、房价等方面与公众舆论一贯截然相反的态度,使这些专家和学者的形象被大打折扣,甚至走向了负面,甚至还有人发出“文化大革命”中对“右派”的做法是否完全不合理的疑问。

其实这个问题在中国民众中完全可以做一个民意调查,我相信结果会是压倒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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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YL

关于死刑尸体的可怕处理

我的一位就读于医学院的哥哥曾经告诉过我他的一个学长亲眼目睹的中国的一个死刑场面。一群十几个人刚被枪决,立即医院和学院的医生们便疯枪而上,在枪决前已做过体检可供移植的内脏全被取走送去医院(在中国似乎多数器官移植都是使用身体健康的死刑犯人的),接着是其它内脏,手脚也被剪下割下(在割剪时手是会乱抓的,我想这可能是尚未完全死亡的神经中枢反射),更让人感到可怕的是就连男人的生殖器他们也不放过竟然割下带回做标本。最后被残暴蹂躏的尸体只剩下一点面目全非的残骸躺在地上,苍蝇嗡嗡作响。在中国被执行死刑的人被认定为是“人民公敌”他们的尸体是不能由家属取回的(包括骨灰),因此尸体是可由政府任意处理的(包括器官的买卖)。这实在是太可怕了!!!!!在我们中国就连枪决用的子弹还要家属花钱购买(因为这是用于“人民公敌”的),可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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