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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来,不是爸爸的爸爸!

2007年3月28日

那些不是爸爸却要承担爸爸的义务的男人们,你们终于不用再受这个窝囊气了。虽然秘密亲子鉴定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德国的爸爸们首次有了要求合法亲子鉴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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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步为蒙冤的男人带来了希望图像来源: AP

今年2月13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道,在孩子及其母亲未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做出的亲子鉴定在法律上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事情的起因是一位37岁的德国政府公务员在例行体检时,泌尿科医师告诉他不育的可能性是90%。此前,这位公务员坚信自己是一个五岁的女儿的爸爸,这个女儿与他分居的前同居伴侣生活在一起,他要为“女儿”每月支付316欧元的赡养费。

公务员先生要求孩子的母亲对孩子作出亲子鉴定,但是这位母亲坚决拒绝。公务员于是就偷偷将一块孩子嚼过的口香糖拿去做基因鉴定,结果当然没有给他一个10%概率的惊喜。但是,这样的明确鉴定结果却不被法庭承认,最后官司一直打到联邦宪法法院,宪法法院的大法官们认为,偷偷摸摸的亲子鉴定侵犯了个人信息自主权,因此法庭不予承认。不过,宪法法院判决时还同时责令必须最迟到2008年3月推出一部新法,以便为那些不是爸爸的爸爸们维护或者更精确地说是推卸自己的责任的权利。

不用偷摸地去捡孩子的口香糖了

3月27日,德国联邦政府司法部长齐普里斯向公众介绍了亲子鉴定的新法律草案。按照草案,新法使得那些怀疑自己爸爸身份的男人们再也不必偷摸地去捡孩子的口香糖了,而是可以公开地要求孩子(实际上就是行使监护权的母亲)配合作出亲子鉴定。如果对方拒绝,这位男人就可以委托法庭强制要求孩子及其母亲提供作亲子鉴定用的基因材料。

新法实施之前,怀疑自己爸爸身份的德国男人们在法律上只有通过法庭推翻生父身份的诉讼权,如果胜诉就可免除赡养费义务,但同时也意味着不再有抚养权。

新法之新在于将亲子关系鉴定和质疑亲子关系的诉讼区分开来。新法为不是爸爸的爸爸们提供了法律上澄清亲子关系的可能性,这意味着今后为别人养“自己”的孩子的冤案将大为减少。

迄今为止的法律为亲子关系诉讼规定了两年的起诉时间,即在得知孩子可能不是自己的之后,这位爸爸必须在两年内提出诉讼申请,而新法通过之后,这一诉讼期限的计算将是从办理亲子鉴定之日算起。如果这位男人考虑到家庭和睦而错过了两年期限,新法甚至允许可以将这一期限延长。

新法规定,儿童的利益总是在成人的法律权益之上,在孩子的身心健康可能因为亲子鉴定受损的情况下,亲子鉴定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