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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学城市规划的人谈中国的拆迁潮

德国之声中文网2005年12月26日

一位未署名的学城市规划的读者给我们来稿,谈了他对中国拆迁的看法,包括对广东东洲事件的看法。拆迁,是颠覆性的,毁灭性的,必然性的?拆迁中的民情处理,应该是什么样的?欢迎大家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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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在世界各地都有(这是德国东部斯特拉尔松德一景)图像来源: dpa - Report

我是学城市规划的,所以当中国强大的工业化浪潮被人们爆炒的时候,我一直和我的同行们在静静地观察中国另一场同样宏伟但是不太出名的浪潮:城市化。 尽管城市化是世界性的趋势,但是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正在经历,或者曾经经历过这样波浪滔天的城市化进程。相当于20个纽约,或者15个东京的人口将在短短十几年中进入城市生活,而城市也必须为他们腾出必要的空间。这是一种空间上,景观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的革命,它对于中国的改造,对于这个已经五千年基于农业耕作的文明的改变,可以说是颠覆性的。

中国的城市正在被毁灭,然后被重建。纵然是北京,我身边的为世界所称道的胡同之城,那些熟悉的青砖小墙和石鼓照壁,也在推土机的轰鸣中颤抖。前一阵子,若不是媒体报道,连鲁迅故居也险些被抹掉了。皇城规划中限定的必须保护的胡同区,不到曾经内城面积的10%。但是,我们也只能看着。因为,我们需要空间。 要空间就必须要拆迁。拆迁是这个国家和城市化并行的另一个永恒话题。

当然,全世界都有拆迁。美国人的拆迁是被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规定的权利,美国人管它叫Eminent Domain,而最近最高法院为New London市的一起拆迁判决也为此后整个美国的拆迁政策定下了基调,那就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可以被视为重要的Public Interest(公共利益)而成为拆迁的合法原因。

但是中国的拆迁可就惨了,几乎就从来没有一条正常的,相安无事的拆迁。因为一旦拆迁就存在一个估价、补偿和安置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谈判双方,一方是相对弱势的住户,另一方则是相对强势的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所以几乎所有的拆迁案例模式,都是后者如何欺负前者的全方位案例。

全世界都在拿拆迁来数落中国,我也经常为那些极端的拆迁行为而毛骨悚然。但是,在这个行业里呆的时间越长,看到的拆迁案例越多,对拆迁的感觉却在逐渐发生变化。当湖南嘉禾的“株连九族”式拆迁初次被报道的时候,我曾经想,——是什么,让这个政策的创始者用一种近乎狂热的态度不顾一切地推进?可能是利益,但也可能还有别的原因,——比如说,愤怒,或者走投无路。 一旦被报道,这个小小的个案自然就必然会死去,这是我们都知道的。所有的拆迁行为即刻停止,一些必要的市政工程也完全无法进行,至今规划了5年的一座桥,因为两家“钉子户”的漫天要价,还是无法建设。在《南方周末》报道拆迁一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整个嘉禾县城里的拆迁进度,大约是每天向前推荐一米左右。

我当时在想这样一个问题:“株连九族”,是拆迁的手法不对。但是手法不对并不意味着不应该拆迁。可是现在,媒体一吵,官方一紧张,长官一生气,索性连孩子洗澡水一起泼了。中国的政治行为,“人心向背”占了巨大的比重。一旦老百姓愤怒了,一切行为都将朝着他们愤怒的方式前进。无论是刘涌也罢,对日政策也罢,还是大量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可怜虫也罢。朴素的,甚至有些蒙昧的复仇主义成了中国法律的主要精神,虽然,虽然我们目前也逃不开这样的精神。

柳宗元曾经在《驳复雠议》中怒斥那种说”复仇虽好,我也只能杀了你“的捣烂泥论调。国自有法,法外行刑者,纵有道德上的绝大优势,仍然是违法者。断不可赏。可是到了今天,法治精神在这个国家,仍然象干净的空气和水一样是稀缺资源。一个国家的法律永远不可能超越国民素质所能容纳的程度。那么我们的国民素质,在“株连九族”被叫停以后又容纳了怎样的拆迁呢?

“记者在村里转了一圈,只见这里几乎家家户户内外都装修得粗看像‘归国华侨’。很多农户连菜园子都新建了贴着劣质白瓷砖的围墙,一些露着稻垛的田里面‘栽种’着红桎木等苗木。”“用的都是最劣等的廉价装修材料,有的贴瓷砖连水泥都不糊,用黄泥伴石灰,苗木也是不久前刚刚插上去的。”暮云镇一位干部说,“农村到处都有‘四抢’装修队,水泥空心砖一堆就砌房子,拆了马上能垒起来,其余什么不锈钢、铸铁围栏、铝合金门窗、无烟灶台等都可以廉价租赁,今天征地补偿登记小组去了这家,明天那一家又把这些东西拆了装在他家里充作补偿登记项目。水井加盖、建亭子,用石灰、黄泥和少许水泥铺设“水泥路面”,就连猪圈里也装上了空调和地板砖,一栋房屋能安上5000个灯泡。砌了瓷砖的猪圈太滑,有猪在里面摔得骨折。”

《经济观察报》的记者知道现在什么是”政治上正确“的,于是,他批判说,政府有三个错。第一,还是政府”与民争利“的政策不对,应该利益对被拆迁户倾斜;第二,政府不想背上财政包袱,对被拆迁户的安置方案过于一次性,给钱就要打发,所以被拆迁的才会想出种种办法来骗补偿费;第三,执法部门“鸵鸟政策”,因为在上一次拆迁事件中的手法过于粗暴,被上级克了,于是现在所有的拆迁都不敢执行,纵然是法院下达的强制拆迁令也不敢执行。

请问: 1.城市开发是商业行为,不是慈善事业。既然是商业行为,双方自然都有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行合法操作的权利。为什么一个开发主体不能“与民争利”?既然现在被拆迁方在谈判过程中获得了相对有利的位置,为什么我们还是要继续让拆迁者付出额外支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强调拆迁需要以一个公正的市场价格(fair market price)进行补偿,这个fair market price,纵然政府部门说了不算,难道象这群被拆迁户一样,用修了瓷砖的猪圈去要价,才算fair?

2.一个悲哀的事实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文明,在城市化过程中必然有牺牲品。当然,我们文明了,进步了,社会公正是要讲的,但是如果一次拆迁被拆迁户就需要得到此生的生活保障,那么经济公正何在?每个人都在面对商品社会中的全部竞争压力,为什么被拆迁后就可以不用面对?这是严重损害了社会公正,而不是加强了社会公正。被拆迁户在面对城市生活的时候所缺乏的是竞争技能,那么很好,给他们培训,给他们受教育的机会,让他们拥有和别人相等的竞争能力——但绝非和别人相等,甚至更多的钱!(他们会把钱败光的,相信我吧。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3.在经历过一次如同沸水浇进蚂蚁窝之后的冷却之后,试问那些劫余的执法部门,还有哪一个敢于强制拆迁,哪怕是有正当理由的?一个在机床里失去了左手的人,你强迫他站在同一台机床前,他还敢于伸出他的右手吗? 政府并不是永远正确的,同理,那些饥饿的,平凡的,有时猥琐有时伟大的平民,他们也并不是永远正确的。 即便在同一件事里,也并不是说,谁更正确,谁更不正确是铁板钉钉的事情。

一个可以类比的例子。广东东洲。这同样又是一个著名的拆迁案例,不同的是,这一次开了枪,死了人。新华社通稿说3人死亡,BBC和AP的报道说约10-20人死亡。从一些现成的东洲事件的报道来看,当地的补偿政策的确是有问题的,而且当地政府也采取了相当严厉的阻止村民要价的手段。但是,无论如何,向警察发动袭击,这是任何一个国家也无法容忍的行为。那些村民们需要的是理性和毅力,但绝不是暴力。因为暴力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相反,暴力却给了当局足够多的理由让这个事件得不到公正的处理,因为人们的注意力现在已经没有专注于谁应该做什么,谁违反了什么规则,而是仅仅关注着那些弹壳和鲜血。

南德意志报说,“……这是手持燃烧瓶和爆炸物、具有进攻性的乌合之众向民警发起攻击,民警显然完全惊惶失措,向人群开了火。如果报道属实,那么这次事件就是一次暴力升级失控事件,并非按照上级指令制造的血案。” 开枪,已经使人愤怒,而由此引发的口水战,却尤使人气闷。开枪了,人死了,报道了,轰动了,闭嘴了,忘记了,纵然新华社的报道未必可信,可是难道一旦出了人命,世界上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杀人者正确,要么被杀者正确?要么你是路易十六,要么就只能当罗波斯比尔? 路易十六并不比路易十四错得更厉害(按照托克维尔的说法,大革命之前二十年的公共繁荣是大革命之后任何时候都无法比拟的),然而后者被誉为“太阳王”,永飨法兰西人的供奉,路易十六却只能“大好头颅,钝刀砍之”。那么,杀死他的罗波斯比尔就是圣人吗?若然,和他一起杀死路易十六,却又被他杀死的罗兰夫人又算什么?那个同意杀死罗兰夫人,却又成了他的眼中钉的马拉,倘若没有死于暗杀而是死于罗的断头台,那他又算什么? 人们啊,人们啊!你们纵不能看清百年之后的评价,却可以看到百年之前的疯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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