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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死刑”—向废除死刑迈出的一步?

2009年6月19日

死刑犯该怎么"死",是执行枪决还是注射?这个话题从1997年1月1日,中国首次允许注射死刑之后就一直引起争论。6月16日,中国《人民日报》又刊出了北京市法院的一项最新决定,称"北京市有望在半年内施行注射执行死刑。"支持者认为这是体现司法执行人性化的进步。一些持反对意见的网民则表示,对待死刑犯就应该"以暴制暴",这样才能起到增强社会威慑的作用。为此,德国之声记者采访了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的卢伟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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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一名即将被送往刑场执行枪决的罪犯。这是他在行刑前游街示众的场景。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

德国之声:卢伟华律师,从1997年,在昆明市法院执行了第一例以注射执行死刑的案例之后,中国的其它城市也相继开始用这种方式代替枪决,但数量是十分有限的。12年过去了,现在看来北京能全面实施注射执行死刑的可能有多大?


卢伟华:希望还是很大的。因为北京各方面的条件相对全国其它省份来说还是比较成熟的。不管是从技术室,还是物力、财力的保障等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充分。


德国之声:您指的各方面条件是什么?


卢伟华:就是要有专门的注射室、监控室、药品这些方面都是在这些年逐步才建立起来的。但是注射不像枪决,枪决在中国已经有它的历史存在了,而且比较成熟。现在十多年过去了,这么长的时间,北京各方面才刚成熟起来,所以现在北京可以有条件去完成它。


德国之声:我们都知道,注射的方式可以将死刑犯的痛苦降低到最低点,正因为这样,很多网民提出了抗议。他们认为,比如对于一个杀人犯而言,不能让这样的罪犯在没有痛苦的情况下死去。您怎么看待这样的说法?


卢伟华:实际上,这样的观念还是比较落后的。因为对罪犯的处罚不是目的,对罪犯进行防范和改造他们才是今天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说,把罪犯处死去解决出现的矛盾。而且枪决也会给死刑犯的家属来说造成很大伤害。


中国很多民众有这样想法的原因在于,几千年来中国的"这种文化"不管是在官方还是在老百姓心中已经根深蒂固。首先,老百姓这种"以牙还牙、以恶治恶"的观念还在,即使你官方出台了这样的法律(例如:注射)老百姓也不一定认可,反而可能还会激起他们心中的怨气或看法。树立新的观念需要更长时间的宣传。应该让人们的观念得到逐步改变,这样才有可能在中国立法,废除枪决。


现在只能说,首先要减少执行死刑的比例。其次,要减少死刑犯的痛苦。


德国之声:尽管如此,据国际非政府组织大赦国际公布的数字,中国执行死刑的人数仍然是全球最多的。去年,中国执行了1718例死刑。相比十几年前这一数字有所下降。您认为这与最高法院收回死刑的复核权有关吗?


卢伟华:从最高法院把死刑的复核权收回以后,相对过去,中国的死刑人数肯定是有所减少。因为从时间上来看,一个死刑在判决之后你要报到最高法院复核,这个复核的时间相对较长,这样允许死刑犯有一个申诉的机会。而且,中国最高法院现在已经加强了复核团队的人员。


但是中国的一些地方法院在死刑判决上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和地方群众情绪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注射死刑无法全面实施的一个原因。


德国之声:北京市法院出台的最新决议虽然是中国法律上的一个进步,但仍然是死刑的一种。这与国际舆论所倡导的减少死刑还有一定的差距。另外,更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死刑犯遗体的处理问题。相对枪决,注射后罪犯的遗体处理是不是会更规范?


卢伟华:中国对死刑犯的遗体处理还是很不规范。罪犯在执行死刑后都是由当地法院直接进行火化。实际上,这种方式是非常不正确的。罪犯的遗体应该交给死者的亲属。目的是:一给死者家属一个安慰、二至少死者家属可以见到死者最后的仪容、另外,可以有效地防止有些人(个别人)利用死刑犯的器官进行牟利。我认为,即使将来全中国都施行注射死刑,这个制度应该更值得关注。

德国之声:从枪决到注射,按照这样的逻辑发展,是不是中国离废除死刑的目标更近了一步?



卢伟华:这是毫无疑问的,那肯定是近了一步。因为,首先至少从观念上可以逐步去影响老百姓的观念。并不是说,一定要以"暴"的手段解决问题。中国的法律应该更人道化。这样的观念如果继续发展,那就能看到中国废除死刑的那天。但这需要一个过程,即使是在高度开放的美国,有些州仍然保留了死刑。



作者:严严

责编:叶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