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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學城市規劃的人談中國的拆遷潮

德國之聲中文網2005年12月26日

一位未署名的學城市規劃的讀者給我們來稿,談了他對中國拆遷的看法,包括對廣東東洲事件的看法。拆遷,是顛覆性的,毀滅性的,必然性的?拆遷中的民情處理,應該是什麼樣的?歡迎大家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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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在世界各地都有(這是德國東部斯特拉爾松德一景)圖片來源: dpa - Report

我是學城市規劃的,所以當中國強大的工業化浪潮被人們爆炒的時候,我一直和我的同行們在靜靜地觀察中國另一場同樣宏偉但是不太出名的浪潮:城市化。 儘管城市化是世界性的趨勢,但是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正在經歷,或者曾經經歷過這樣波浪滔天的城市化進程。相當於20個紐約,或者15個東京的人口將在短短十幾年中進入城市生活,而城市也必須為他們騰出必要的空間。這是一種空間上,景觀上,經濟上和文化上的革命,它對於中國的改造,對於這個已經五千年基於農業耕作的文明的改變,可以說是顛覆性的。

中國的城市正在被毀滅,然後被重建。縱然是北京,我身邊的為世界所稱道的胡同之城,那些熟悉的青磚小牆和石鼓照壁,也在推土機的轟鳴中顫抖。前一陣子,若不是媒體報導,連魯迅故居也險些被抹掉了。皇城規劃中限定的必須保護的胡同區,不到曾經內城面積的10%。但是,我們也只能看著。因為,我們需要空間。 要空間就必須要拆遷。拆遷是這個國家和城市化並行的另一個永恆話題。

當然,全世界都有拆遷。美國人的拆遷是被憲法第一修正案所規定的權利,美國人管它叫Eminent Domain,而最近最高法院為New London市的一起拆遷判決也為此後整個美國的拆遷政策定下了基調,那就是,經濟發展的目的可以被視為重要的Public Interest(公共利益)而成為拆遷的合法原因。

但是中國的拆遷可就慘了,幾乎就從來沒有一條正常的,相安無事的拆遷。因為一旦拆遷就存在一個估價、補償和安置的問題,而這個問題的談判雙方,一方是相對弱勢的住戶,另一方則是相對強勢的地方政府和開發商。所以幾乎所有的拆遷案例模式,都是後者如何欺負前者的全方位案例。

全世界都在拿拆遷來數落中國,我也經常為那些極端的拆遷行為而毛骨悚然。但是,在這個行業裡呆的時間越長,看到的拆遷案例越多,對拆遷的感覺卻在逐漸發生變化。當湖南嘉禾的「株連九族」式拆遷初次被報導的時候,我曾經想,——是什麼,讓這個政策的創始者用一種近乎狂熱的態度不顧一切地推進?可能是利益,但也可能還有別的原因,——比如說,憤怒,或者走投無路。 一旦被報導,這個小小的個案自然就必然會死去,這是我們都知道的。所有的拆遷行為即刻停止,一些必要的市政工程也完全無法進行,至今規劃了5年的一座橋,因為兩家「釘子戶」的漫天要價,還是無法建設。在《南方周末》報導拆遷一事後的一年多時間裡,整個嘉禾縣城裡的拆遷進度,大約是每天向前推薦一米左右。

我當時在想這樣一個問題:「株連九族」,是拆遷的手法不對。但是手法不對並不意味著不應該拆遷。可是現在,媒體一吵,官方一緊張,長官一生氣,索性連孩子洗澡水一起潑了。中國的政治行為,「人心向背」佔了巨大的比重。一旦老百姓憤怒了,一切行為都將朝著他們憤怒的方式前進。無論是劉湧也罷,對日政策也罷,還是大量的「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可憐蟲也罷。樸素的,甚至有些矇昧的復仇主義成了中國法律的主要精神,雖然,雖然我們目前也逃不開這樣的精神。

柳宗元曾經在《駁復讎議》中怒斥那種說」復仇雖好,我也只能殺了你「的搗爛泥論調。國自有法,法外行刑者,縱有道德上的絕大優勢,仍然是違法者。斷不可賞。可是到了今天,法治精神在這個國家,仍然像乾淨的空氣和水一樣是稀缺資源。一個國家的法律永遠不可能超越國民素質所能容納的程度。那麼我們的國民素質,在「株連九族」被叫停以後又容納了怎樣的拆遷呢?

「記者在村裡轉了一圈,只見這裡幾乎家家戶戶內外都裝修得粗看像『歸國華僑』。很多農戶連菜園子都新建了貼著劣質白瓷磚的圍牆,一些露著稻垛的田裡面『栽種』著紅桎木等苗木。「」用的都是最劣等的廉價裝修材料,有的貼瓷磚連水泥都不糊,用黃泥伴石灰,苗木也是不久前剛剛插上去的。」暮雲鎮一位幹部說,「農村到處都有『四搶』裝修隊,水泥空心磚一堆就砌房子,拆了馬上能壘起來,其餘什麼不鏽鋼、鑄鐵圍欄、鋁合金門窗、無煙灶台等都可以廉價租賃,今天徵地補償登記小組去了這家,明天那一家又把這些東西拆了裝在他家裡充作補償登記項目。水井加蓋、建亭子,用石灰、黃泥和少許水泥鋪設「水泥路面」,就連豬圈裡也裝上了空調和地板磚,一棟房屋能安上5000個燈泡。砌了瓷磚的豬圈太滑,有豬在裡面摔得骨折。」

《經濟觀察報》的記者知道現在什麼是」政治上正確「的,於是,他批判說,政府有三個錯。第一,還是政府」與民爭利「的政策不對,應該利益對被拆遷戶傾斜;第二,政府不想背上財政包袱,對被拆遷戶的安置方案過於一次性,給錢就要打發,所以被拆遷的才會想出種種辦法來騙補償費;第三,執法部門「鴕鳥政策」,因為在上一次拆遷事件中的手法過於粗暴,被上級剋了,於是現在所有的拆遷都不敢執行,縱然是法院下達的強制拆遷令也不敢執行。

請問: 1.城市開發是商業行為,不是慈善事業。既然是商業行為,雙方自然都有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進行合法操作的權利。為什麼一個開發主體不能「與民爭利」?既然現在被拆遷方在談判過程中獲得了相對有利的位置,為什麼我們還是要繼續讓拆遷者付出額外支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強調拆遷需要以一個公正的市場價格(fair market price)進行補償,這個fair market price,縱然政府部門說了不算,難道象這群被拆遷戶一樣,用修了瓷磚的豬圈去要價,才算fair?

2.一個悲哀的事實是,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種文明,在城市化過程中必然有犧牲品。當然,我們文明了,進步了,社會公正是要講的,但是如果一次拆遷被拆遷戶就需要得到此生的生活保障,那麼經濟公正何在?每個人都在面對商品社會中的全部競爭壓力,為什麼被拆遷後就可以不用面對?這是嚴重損害了社會公正,而不是加強了社會公正。被拆遷戶在面對城市生活的時候所缺乏的是競爭技能,那麼很好,給他們培訓,給他們受教育的機會,讓他們擁有和別人相等的競爭能力——但絕非和別人相等,甚至更多的錢!(他們會把錢敗光的,相信我吧。無數事實已經證明了這一點。)

3.在經歷過一次如同沸水澆進螞蟻窩之後的冷卻之後,試問那些劫餘的執法部門,還有哪一個敢於強制拆遷,哪怕是有正當理由的?一個在機床裡失去了左手的人,你強迫他站在同一台機床前,他還敢於伸出他的右手嗎? 政府並不是永遠正確的,同理,那些飢餓的,平凡的,有時猥瑣有時偉大的平民,他們也並不是永遠正確的。 即便在同一件事裡,也並不是說,誰更正確,誰更不正確是鐵板釘釘的事情。

一個可以類比的例子。廣東東洲。這同樣又是一個著名的拆遷案例,不同的是,這一次開了槍,死了人。新華社通稿說3人死亡,BBC和AP的報導說約10-20人死亡。從一些現成的東洲事件的報導來看,當地的補償政策的確是有問題的,而且當地政府也採取了相當嚴厲的阻止村民要價的手段。但是,無論如何,向警察發動襲擊,這是任何一個國家也無法容忍的行為。那些村民們需要的是理性和毅力,但絕不是暴力。因為暴力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相反,暴力卻給了當局足夠多的理由讓這個事件得不到公正的處理,因為人們的注意力現在已經沒有專注於誰應該做什麼,誰違反了什麼規則,而是僅僅關注著那些彈殼和鮮血。

南德意志報說,「……這是手持燃燒瓶和爆炸物、具有進攻性的烏合之眾向民警發起攻擊,民警顯然完全驚惶失措,向人群開了火。如果報導屬實,那麼這次事件就是一次暴力升級失控事件,並非按照上級指令製造的血案。」 開槍,已經使人憤怒,而由此引發的口水戰,卻尤使人氣悶。開槍了,人死了,報導了,轟動了,閉嘴了,忘記了,縱然新華社的報導未必可信,可是難道一旦出了人命,世界上只有兩種可能,要麼殺人者正確,要麼被殺者正確?要麼你是路易十六,要麼就只能當羅波斯比爾? 路易十六並不比路易十四錯得更厲害(按照托克維爾的說法,大革命之前二十年的公共繁榮是大革命之後任何時候都無法比擬的),然而後者被譽為「太陽王」,永饗法蘭西人的供奉,路易十六卻只能「大好頭顱,鈍刀砍之」。那麼,殺死他的羅波斯比爾就是聖人嗎?若然,和他一起殺死路易十六,卻又被他殺死的羅蘭夫人又算什麼?那個同意殺死羅蘭夫人,卻又成了他的眼中釘的馬拉,倘若沒有死於暗殺而是死於羅的斷頭台,那他又算什麼? 人們啊,人們啊!你們縱不能看清百年之後的評價,卻可以看到百年之前的瘋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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