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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慶祝十七條協議非常矛盾」

2011年5月23日

1951年5月23日,中國中央政府和西藏方面的代表阿沛‧阿旺晉美等人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簽訂了一份"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從那以後,這一天就被北京方面作為西藏和平解放的日子來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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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the first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in Beijing, China, on October 13, 1954, the Tibetan spiritual leader, the 14th Dalai Lama, left, shakes hands with Mao Tse-Tung; shortly after Mao's selection as chairma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Dalai Lama was quoted by Beijing radio as thanking the Communist leaders of China for reconstruction work in Tibet, which was invaded and occupied by Communist Chinese troops in 1950. (AP Photo)
1954年10月13日,毛澤東在北京會見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圖片來源: AP

十七條協議的簽署在中國和西藏的歷史上都是一個極為重大的事件。不同的是,該協議的簽署在中國官方的輿論宣傳中標誌著"西藏和平解放",而在藏人眼中則是強加於西藏的一條不平等條約。達賴喇嘛辦公室秘書長才嘉(Tsegyam)在達蘭薩拉接受本台電話採訪時表示:

"我們非常清楚,當時的西藏政府也就是達賴喇嘛政府是在逼迫的情況下才和當時的中國政府簽訂了協議。從協議派遣的代表,一直到代表到北京經過很長時間的交涉後簽訂協議,回顧這個歷史進程,這是一個不平等的,完全是逼迫的協議。"

中國政府沒有履行十七條協議

不過,才嘉也指出,十七條協議中包含了有利於藏人自治的積極的方面,問題在於,中國政府數十年來根本沒有履行協議中的承諾:

"這個協議雖然是逼迫簽訂的協議,但對我們來講,對藏人來講有一些正面的內容。包括當時的十七條協議和鄧小平後來對香港提出的一國兩制的說法很類同。十七條協議中提到,對當時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政府不予干涉,保留西藏原有的政治制度。但實際上,我覺得中共現在慶祝這個十七條協議是非常矛盾的事情,因為它沒有去遵守十七條協議簽訂的內容,違反了十七條協議的內容,但現在還口口聲聲地一直講什麼和平解放西藏。"

德國西藏倡議組織主席沃爾夫岡‧格拉德爾(Wolfgang Grader)也認為,

"對當時西藏的情況來講,十七條協議是一種惡化。當時的西藏政府是在壓力下簽署的該協議,可以說沒有辦法按照自己的意願對協議施加影響,也沒有辦法與拉薩方面交流。但是與目前的狀況相比,17條協議的內容要好得多。因為中國政府的做法自相矛盾。協議第七條寫道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喇嘛寺廟,但事實上,西藏的寺廟現在不能自己決定接受多少僧侶,進行宗教活動也受到阻撓。最近,警察突然襲擊格爾登寺,上百名喇嘛被抓。這一事件再次說明,藏人無法自由從事宗教活動。 "

十七條協議中的第九條寫道,"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學校教育。"而近年來的發展趨勢卻令關注藏人生存狀況的德國民間組織更加感到不安。沃爾夫岡‧格拉德爾說:

"以前藏區的小學和一些其它學校還可以用藏語教學,而現在卻變成了漢語作為教學語言,藏語成了第二語言。許多來自普通藏人家庭的孩子本來不會漢語,進了學校後卻得用漢語上課,可以想見他們有多大的困難。我跟藏人孩子交談過,知道他們的難處。"

自治區只停留在名稱上

中國官方的宣傳中對十七條協議的內容早已不再提及,取而代之的是歌頌中央正確領導以及西藏輝煌成就的高調表態。據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網5月23日報導,中國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在"首都各界紀念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座談會"上發表講話稱, "西藏各族人民真正實現了當家作主","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尊重"。這樣的說法對關注西藏問題的德國專家沃爾夫岡‧格拉德爾來說已經習以為常:"西藏被叫做西藏自治區,但這只是停留在名稱上而已。但藏人不僅不能自治,連發言權也沒有,不管是在環保政策方面,採礦方面,還是西藏的行政管理方面。但在中國政府的輿論宣傳中,西藏人都非常幸福、滿意。"

賈慶林在講話中還強調說要"深入開展對達賴集團的鬥爭"。而達賴喇嘛辦公室秘書長才嘉則再次表達了達賴喇嘛以及流亡藏人繼續與中國政府對話的意願:

"我們這邊不管是達賴喇嘛也好,還是未來西藏流亡政府的領導人-他已經表態要繼續按照達賴喇嘛所提出的中間道路的原則和精神推動和中央政府的協商。我自己認為,十七條協議是西藏政府與中央政府簽訂的一個協議,在中國大陸所有少數民族裡面是一個特例。在未來解決西藏問題的過程中,可以作為一個參考和借鑑,但是要返回歷史,我覺得是不可能的。"

作者:樂然

責編: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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