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轉至内容
  2. 跳轉至主選單
  3. 跳轉到更多DW網站

中國已經和諧社會?

2007年1月4日

2006年底中國全國範圍內進行的一項民意調查表明,三分之一接受問詢的人認為,中國社會已經達到和諧狀況。新年伊始,新德意志報援引最新發表的中國社會形勢藍皮書指出,中國社會的現實離和諧社會還差得很遠:

https://p.dw.com/p/9eKd
和諧進入豬年圖片來源: AP

「2006年,在平衡城鄉收入差距和社會財富更多用於社會保障兩方面都沒有出現決定性的轉折。在落後地區的現代化、能源使用效率和環境保護等領域,還有相當多的事要做。反腐敗鬥爭還沒有取得期待的成就。

由於收入剪刀差加大,農村居民湧入城市的洪流繼續上漲,預計今後幾年將達到三億至四億人。而城市中現在每年就已經缺少1200萬個就業崗位。儘管經濟快速增長,2006年的待業和失業人數仍然增多。

中國領導人計劃在2010年之前把能源消耗降低20%,但去年的能源消費再次明顯增長。能源使用效率仍然只是發達國家的20%至40%。帶來的結果是環境嚴重惡化,酸雨越來越多、尤其城市中的空氣和水域變得更污濁了。

年底前幾天,國家勞動保護部門負責人公佈了一項悲哀的統計數字:由於權力與資本交織,事故災難不斷,每天有320人遇難。他調查了11次事故,其中一再發現濫用職權、行賄受賄和牟取私利等行為。」

處決死囚,與高法搶時間

新年之前,中國又出現新一輪處決死囚的浪潮,不過這次不是為了「保障節日前的社會安定」,而是為了搶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復核權的日期之前。世界報寫道:

「北京下令實行改革,規定2007年1月1日起,所有一審死刑判決必須送交最高法院審查,只有最高法院可以決定這一量刑。但對於中國無數死囚來說,這一機遇來得太晚了。對死刑的這一改革結束了27年以來地方司法的狀態。1980年2月,北京允許各省法院一審判決、二審核準死刑。地方法院可以為所欲為地自行司法,哪怕各省執行不同、不公正的判刑標準以及做出極端錯誤的判決都在所不惜。最近青年農民聶書斌一案引起了轟動:他被指控強姦並殺害一名婦女,1995年被處決。2005年,真正的凶手招供了。

對其各省同事如此做判決,看來北京的最高法院院長甚至也感到可怕。肖揚上周以明確語言要求,死刑要少判、慎判、按統一標準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