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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捍衛違規報導突發事件罰款規定

200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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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北京電:中國政府周一就重罰媒體違規報導突發事件的意圖作出辯解,稱草案並非以懲罰獨立性報導為目的,而是旨於鼓勵新聞從業人員的認真負責態度。按照規定,新聞媒體如若「違反規定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訊息或者報導虛假情況的」,將由突發事件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該法案可能將於今年10月份生效。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汪永清表示,這一規定並不是為了干涉獨立性新聞報導,因為只有在違規行為導致「嚴重的社會後果」之後,媒體才會被處以罰款。汪永清還說,制定法案的目的就是要「阻止個別新聞媒體制造聳人聽聞、缺乏事實依據的虛假報導,引發毫無必要的社會不安。」該條例對於在華外國媒體也同樣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