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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宗教法規,是放寬還是收緊?

張曉穎2005年3月2日

中國政府有關宗教自由的新法規於3月1日生效。象奧斯陸宗教信仰自由聯盟等一些團體認為,新法規顯示出中國至少在註册登記等宗教管理事務方面有所改善。但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組織則認為,新法規實際上加強了對宗教活動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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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很風光,可出國建分部:德國少林寺分部圖片來源: dpa Zentralbild

據新華社稱,新法規的目的是為了配合國家的改革政策所帶來的巨大社會和經濟變革。3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的中國「宗教事務條例」將徹底取代1994年頒布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其積極的一面在於全面統一規範全國各地的宗教事務。截止目前,除1994年的管理條例外,宗教活動、建設開放聖堂和寺廟、任命人員等,受到了省級和地方頒布的50多種不同管理規範的限制。統一的新「宗教事務條例」至少是針對全中國各地、各宗教信仰團體的全體信徒們的。

新的「宗教事務條例」另一個引人注目的特點是,它沒有提到中國政府迄今承認的五大宗教信仰,即佛教、道教、穆斯林、天主教和新教。一些專家認為,沒有明確闡明五大宗教或許是為承認其他宗教信仰團體創造了條件。那麼,這是否意味著迄今為止沒有受到官方認可的宗教未來會得到官方的承認呢?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組織負責人貝克林博士認為:

「新條例沒有提及五大宗教恰恰是問題所在,因為人們不知道是否其它的宗教會得到容忍。我們必須清楚的是,中國憲法依然保持了五大宗教的說法。但我們有信心的是一些宗教組織將會得到承認,例如東正教,或者一些基督教團體如衛理公會等。但問題依然在於,只有官方有權決定,哪些宗教團體可以註册,哪些不可以,這同國際上人權組織對宗教自由的理解是大相徑庭的。」

除了為數不多的新意外,分析家們認為,新法規只是舊條例的再版而已。香港人權組織負責人貝克林博士認為,新法規不過是綜合迄今為止已經實施的各地有關宗教的條例,而且新的「宗教事務條例」生效後,政府對宗教信仰團體和宗教活動的控制將更加嚴格。貝克林說:

「中國的宗教發展非常迅速。越來越多的宗教團體應運而生,宗教活動也越來越頻繁。因此,新條例的公佈是中國政府對這一重大變革所做出的反應,因為它所面臨的問題是,如何控制越來越多的未註册的地下教會和宗教活動。事實上,正是由於政府的控制過於嚴密,才迫使信徒們走入地下。所以,政府現在採取的辦法則是,看,我們給予你們更多的行動和發展自由,作為交換,你們必須註册,而且在宗教以外的事務上不要向我們提出挑戰,不要參與社會和政治問題的討論。基本說來就是一種交易,我們將給予更多的自由,簡化宗教註册的程序,並保護宗教活動的進行,但你們則必須遵守我們制定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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