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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血友病人十幾年維權迎來一線生機

2010年10月14日

2000年起,中國各地的血友病人因為使用上海生物製藥所生產的"凝血VⅢ因子",相繼被檢驗感染HIV病毒和丙肝。近期終於有消息傳出,中國國務院已經確定將此感染事件定性為"重大公共衞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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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鐵站裡的防治愛滋病宣傳畫圖片來源: AP

雪上加霜:血友病人感染HIV病毒和丙肝

2005年9月間,40餘名來自中國各地感染HIV和丙肝的血友病人和家屬到北京參加一個會議,衞生部愛滋病專家咨詢法委員會委員李楯組織了這次旨在幫助這批感染者進行法律維權和訴訟的會議。由地中國官方多年屏蔽此公共事件,他們的境況依然不能被報導,也不為公從所知。

血友病人因為血液裡缺乏凝血因子,一旦發生出血的情況就沒法自行止住。必須使用特殊的藥品來止血,這是血友病,患者的"血"不再是生命的象徵,它們意味著隨時而來的死亡。治療血友病的方法,據醫生介紹,是輸新鮮血漿或注射凝血因子。

1982年,上海生物製藥所(上生所)作為衞生部直屬企業開始生產和銷售"凝血VⅢ因子",因為當時國外的同類產品價格昂貴,他們的藥品甫一上市,國內的血友病人便競相購買。上個世紀90年代,震驚世界的"河南血禍"爆發,誰也不曾想到,這也為血友病人的救命藥品注入了可怕的HIV和丙肝病毒。VⅢ因子是一種特殊的血液製品,原料為人體血漿,而上生所的藥品原料就采自河南血禍的發生地。

不久之後,中國政府就已經意識到血禍引發的連鎖危害。1995年衞生部下發55號文禁令,取消1994年12月31日前 "VⅢ因子"藥品批文,但據德國之聲向當事人調查,上生所的銷售並未停止。有遼寧等地的血友病人至今還保存上生所在95年後的銷售發票。

2000年起,使用上生所"VⅢ因子"的病人相繼被檢測出感染HIV和丙肝兩種致命病毒,迄今為止已有200多個家庭遭遇不幸情況,嚴重的疾病致使這些家庭陷入貧困潦倒的境況,感染者和家屬們一次次向企業、中國衞生部、發改委等要求履責,多次被政府和上生所以暴力威脅、拖延等方式不予解決。

應該追究政府和企業的責任

近日,有消息傳出,經過多年抗爭,中國國務院將這起事件定性為"重大公共衞生事件"。德國之聲聯繫了一位來自黑龍江的感染者家屬代表,她說:"確實已經聽到這樣的消息,說國務院和各地信訪辦聯繫,要他們提供帳戶,將為全國各地的感染者提供每年七萬元的費用,但沒有說是否解決患者治療愛滋病和丙肝及因為患這兩種病而加重的血友病出血的費用,雖然這是好的消息,但是我們這麼多年來的經驗告訴我們,還是很難落實的,而且為什麼不去追究造成我們痛苦的政府和企業的責任?"

德國之聲記者也聯繫了一直關注此事的衞生部專家、中國知名的社會學者李楯教授,他曾致信給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吳儀,請國家重視血液製品的感染者並解決患者的問題。他說:"對這個消息,我還沒有確定,我原來一直作為第三方協調者,主張先暫時擱置責任,對這些處於生死線上的感染者實施人道救助,先解決他們的生存和治療問題,如果國務院將這個事件定性為重大公共衞生事件,就需要釐清責任,包括企業和政府的責任。"

公共事件的解決要放置在法律框架內

經常代理公共衞生案件的律師卓小勤表示,"從法律的角度來講的話,企業肯定是違法違規, 首先是違反衞生部的禁令,因為衞生部的文件(1995年衞生部下發55號文禁令)已經明令禁止未經滅活或病毒消除的"VⅢ因子"進入到市場銷售,企業為了自己的利益,不顧百姓的生命健康,把沒有經過滅活的血液製品拿到市場上去銷售,這是非常惡劣的;中國在單採血漿,也就是血液製品的原料,在那一個時期當中出現很多問題,55號令也是針對這些問題才下達的,企業並且還違背了《傳染病防治法》,因為他們明明知道這樣的血液製品可能會導致愛滋病和其它傳染病的傳播,他們還這樣去做,企業這種行為是嚴重違法行為。"

卓小勤律師進一步指出,本事件也體現出政府監管不力的問題,而受害人至今沒有得到民事賠償,企業方面也難辭其咎。另外相關司法部門的不作為,也令人費解,"僅有的一例佛山患者立案,也是懸而不決,受害人的基本訴權,這項憲法賦予的權利都無法得到保障,合理的合法的起訴企業的權利都被剝奪,這不應該是法制社會應有的,這些感染者目前情況非常艱難,最近政府因為患者持續維權要做出解決,我想任何的解決都應該是建立在法律框架內,首先應該追究企業的責任,政府也要就相關的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吳雨

責編:石濤

背景資料:

世界一些國家對血友病人感染HIV的解決辦法(以下訊息來自亞洲促進會)

日本 每月有補助 配偶可獲賠

日本1993年制定優厚的賠償方案。該方案為感染愛滋病的所有成年血友病患者,每月提供2328美元的賠償。此外,血友病患者若因愛滋病相關疾病住院,則每月還另外提供318美元的補貼。

同時,日本也提供撫恤金。失去主要勞動力的家庭將得到為期10年、每月1575美元的補貼。如果是非主要勞動力死亡,家庭會獲得一筆63257美元的賠償,以及1352美元的喪葬費。

1994年,日本對賠償方案進行了修訂,將配偶納入賠償計劃。這項賠償基金由日本政府和醫藥公司共同資助。

法國 每人額外獲賠41萬美元

1989年,法國政府為由血液製品而感染的患者提供了5298到30088美元的賠償。同時,公共團結基金---一項由保險公司專門為感染愛滋病的血友病 患者及其家庭設立的基金,根據感染者病情的嚴重程度、患者的年齡、損失的收入和家庭情況,提供5128到29052美元的賠償。

當證據表明全國輸血中心明知血液製品可能已經受到污染,但仍將這些產品分銷下去,民眾的情緒極其激憤;同時面對醫療成本的不斷上漲,這些款項根本滿足不了 受害者的需要,法國面臨潛在的大量訴訟。於是法國建立了一項新的基金,為受害者每人額外提供一筆高達417377美元的賠償。

美國 一次賠付12.5萬美元患者承諾不起訴

1995年3月,美國眾議院提交了Ricky Ray血友病救助基金法案,該法案授權政府為在1980年到1987年間感染愛滋病的血友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員提供賠償。賠償金額為一次性給付125000 美元,而且接受賠償的患者要承諾不起訴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該法案直到2000年才有足夠的基金進行運作。